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3473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1月12日 號次:第695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任命陳福來為第5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至102年12月2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3日

  任命石定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
  任命林俊民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部副主任。
  任命曾鈞敏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潘啟諫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葉協隆、劉華師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馬文林為交通部觀光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方可以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吳健棧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王永生、周光華、王屏生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莊淑貞、鍾美雲、林丕、王書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文達、吳藝宣、邱嵐雄、黃筠雅、李彥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永智、陳星如、李明軒、許珮蓁、陳安妮、廖建能、蘇漢、陳彥彰、林信宏、黃祐泰、李厚慶、黃兆宏、蔡明璋、陳美蓮、余文雄、余彥陞、郭欣怡、邱創州、顏子豪、鄭善仁、許健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明賢、李明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吳碧真、陳惠淑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

  任命陳志章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施恬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芳純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張雲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汪月英、黃志豪、賴志偉、曹人傑、莊雅富、楊雙鳳、林金靜、林俊民、王圍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欣靜、胡育慈、李玉潔、賈唯業、江仁博、法偉涵、吳淑卿、黃光勳、吳佳勳、李佩頴、林進芳、陳富美、林瓊婷、張心怡、李燕晴、林桂孜、張簡淑娟、温蕙如、林芸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佳音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

  任命楊源明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劉立中、莊文安、戴忠誠、黃丈祐、蘇建成、董劍平、莊良獻、吳國忠、林俊輝、黃博駿、黃振修、莊哲安、李依穎、游挺淵、郭信賢、劉映萱、李志祥、洪清田、吳泰和、徐芊慧、劉秉林、鄭保仁、蕭有伍、陳家銘、茆富傑、曾宏政、黃逸忠、黃俊傑、曾煥銘、趙家賢、陳炳吾、魏同心、陳俊良、郭明裕、李彥逸、丁恒毅、涂志偉、陳柏丞、徐子健、朱家瑩、李建興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司令空軍二級上將雷玉其,國防部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空軍二級上將嚴明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空軍二級上將嚴明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司令,空軍二級上將雷玉其為國防部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國防部部長 高華柱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任命王貴蘭為臺北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金發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侯俊彥、陳明珍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任秀貞、唐家慶、丁湘莉、梁順翔、郭琪、朱玉華、楊美容、陳文媛、林盈君、吳秀馨、張秀珠、郭淑薇、廖雲霞、邱慧君、廖美惠、林幸燕、李麗仙、鄧春英、陳永祥、邱芳美、周家鈴、劉亦東、林銘傳、陳小玲、張美娟、楊承芬、陳玲華、柯怡安、施忠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曉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月女、劉梅君、馬沛翎、簡新蓉、楊義傑、邱小雅、王仁東、楊尊棋、曾祥文、廖思雯、吳正傑、雷聖祥、李月鈴、吳文英、葉銀鑾、吳昇旺、廖珮雰、余俊民、趙慶昇、林詩群、張柔慧、林柏宏、張思哲、楊麗瑛、鍾岳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佳琪、陳志模、王葆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秋妏、鄭銘德、何承育、蔡文興、顏存義、林文義、吳榮欽、袁明華、葉宛瑱、蔡玲玉、蘇淑滿、魏壽昌、鄭漢璋、王儷瑾、卓淑玲、張瑞芬、林金茂、栁慧臻、呂月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岳翰、楊佳霖、劉祐彤、彭凌峰、吳政學、劉俊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成、林佩瑩、侯雅馨、呂政霖、陳鴻文、黃律瑄、李唐宇、李朝益、吳春燕、胡可勳、許德安、葉峻維、蔡曉涵、曾建文、顏玉清、翁淑莉、顏建海、楊妮錦、張乃芬、謝永發、林長江、楊俊彬、吳岱憶、許信翔、侯凱玲、楊正文、鄭智仁、黃綉娥、孫素蘭、蘇惠鈴、陳淑津、李秋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佩芬、李秋子、胡幗華、周素藝、楊彩虹、邱美棋、呂秋絨、顏君竹、黃昭誌、蕭玫玉、陳婕、黃文香、林淑卿、劉祐君、黃水源、溫孟玉、吳永慧、陳秀幸、翁明傑、鄭宇凱、蔡茹涵、吳秀珠、黃奐璋、鄭棟隆、俞新男、李宗林、戴銘宏、翁採玉、許勝傑、李俊萩、王子軒、江碧海、賴奎元、李茂順、鄭佩欣、黃燕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志安、陳彥澔、郭明智、林芳正、蔡明勳、洪瑞豐、楊麗雲、吳雲翩、吳德政、陳淑屏、林小梅、曾榮得、曾秀娟、簡淑娟、楊育年、辛斌強、蔡英惠、陳韋君、劉正斌、宗麗珍、沙瑪郎大坡、陳淑卿、唐瑞明、陳俐夙、林淑琦、許麗霞、蔣蘭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建智、徐政宏、林宜德、吳淑華、林蘭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杰明、林秀蓮、黃天環、謝耀祖、高毓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觀柏、林智偉、黃鳳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家嘉、陳淑梅、邱川洋、蔡勝鴻、陳振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塗建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郁雯、賴英英、許秀琴、郭玉專、陳淑梅、陳秀淑、蘇文傑、李錦培、林焜耀、歐憶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郁琪、楊舒婷、吳如振、盧憶雯、林裕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芳蓉、歐陽金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美嬋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任命張弋倫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宏全、廖仁炘、葉泰明、林聖亮、江厚德、林俊懿、曾振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盛文亭、洪榮煌、洪丞軒、王良文、楊伶俐、姚明坤、郭仲淵、黃嘉文、曾瑞兆、陳志彥、林照彬、蔣進福、陳正宜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鄭智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翰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朱振賢、丘漢興、林秉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易霖、江仁豪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