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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12月22日
號次:第695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
特派吳敦義為中華民國慶賀布吉納法索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外交部部長 楊進添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
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
任命葉仁博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童健飛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梁國偉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副隊長。
任命陳經銓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彭琇姬為國立清華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劉麗敏為國立中興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宣政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李建國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程晴禾為基隆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徐開宇為臺北縣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盧本善為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邱顯德為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惠美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宋添棟、戴惠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宥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瑞楷、陳凱評、王銘鴻、梁光宗、黃珮如、古嘉綾、張詩屏、柯博齡、楊舒涵、薛植和、蔡順欣、陳竹君、李昍恩、康惠龍、廖弼妍、林俊杰、張聖傳、黃嘉生、張耀中、白雅禎、陳依苓、葉怡汝、林憶梅、温格亞、林函霓、蔡宛芩、郭千華、李有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培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慧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育慈、李文潔、黃俊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美樺、吳笛豪、陳惠美、蔣漢杰、蔡文彥、鍾亦婷、姜志男、李文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明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子儀、喬金銀、吳慧貞、郭聯德、蔡昀翰、林昆慶、李婉茹、葉憶欣、周明慧、簡瑞慶、黃思恩、李岱衛、林佩諭、董昭儀、陳素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力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予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秀卿、陳惠敏、李秋玲、張美珍、陳美秀、曾詠勝、高怡華、陳瑩芳、顏介齡、陳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明山、王銘椿、蔡瑜娟、胡靜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凱政、陳哉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信幸、莊勝夫、賴美妃、張菁砡、許束金、楊淑惠、陳世欽、沈登美、蘇照惠、林淑汾、許文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筱涵、盧淑美、莊小逸、吳宗奇、詹秉達、李月意、楊子江、呂英冲、劉又慈、張佳玲、莊櫂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晟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仲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
任命張皪勻、楊皓麟、李成傑、石盈妤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偉誌、許隆泉、宋國雄、張裕昌、史筱璋、姚智評、黃哲諭、黃宣山、王鈺閔、吳偉嘉、曾冠彰、陳世昀、柯泰山、洪辰志、林添祥、許紹政、翁進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仲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謝成元、劉寧展、楊耿元、黃宏章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