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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9年12月08日
號次:第695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
華總二榮字第09900314631號
司法院前大法官陳瑞堂,軒秀敏卓,識宇標峻。少歲負笈東瀛,返臺後卒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嫻諳法學奧旨,深研律令底蘊。歷任各級法院司法官、檢察首長暨司法院廳長等職,亟力化解訴訟爭議,堅守獨立審判精神,片言折獄,剖決如流;秉執堅忠,揚歷法曹。嗣膺任第五屆大法官,潛心啟迪新知視野,援引國際論著判例,釋憲析法,鴻猷懋績。公餘宣勤筆耕,述作富贍,立意殷遠,爰以「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臺灣寺廟法律關係之研究」等書,窮理盡微,期臻至當;務實達用,統緒賡傳,允為裁判與行政重要依據。綜其生平,逾四十載忘身執法,卓蜚清譽;近半世紀弼教明刑,厲俗敦世,直聲流風,矩範矜式。遽聞殂落,軫念曷勝,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