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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12月08日 號次:第695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特派高華柱為中華民國慶賀布吉納法索獨立50週年慶典活動特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任命林壽山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黃靜華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俊旭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
  任命呂燕教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分處長,黃振榮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
  任命方志文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永仁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
  任命張忠民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劉金嬌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陳益成、魏碩賢、饒雅琳、余志偉、黃清和、柯美芳、楊清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佳銘、李天生、黃煥中、許育彰、許舒婷、盧佳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雪、陳奕樺、孫蓉蓉、黃淑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思齊、惠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品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敏華、林瑞文、楊志中、張儀慧、陳天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念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昆霖、曾湘琇、賴世榮、游俊彥、徐昇揚、范佑誠、鄭孟昌、蔡佳欣、王宏檳、胡文玲、謝佳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陸長慧、林士正、鍾佳霖、吳黛岑、張瑋娟、崔志順、林紫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冠志、余玓澄、陳俊霖、蔡素芬、龐力雯、吳惠琳、黃淑容、王雅玲、馮俊中、張雅婷、方琮凱、周佳俞、蘇怡如、方儀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婷、吳淑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英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國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哲賢、張君珮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任命魏中原、謝慧玉、杜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朱哲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2月1日

  任命莫永榮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建立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梁克悌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高遵、謝妙玟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元慶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王沬玉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張友珊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陳靜如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宜謙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柯燦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宋國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郭琇玲、江德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銘宏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陳添喜、廖穗蓁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戴遐齡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陳志忠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羅永安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穎聰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陳振謙、張桂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孫國禎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楊麗秋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張紫能、古秋菊、黃信樺、邱靜琪、李崇豪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沈守敬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
  任命張英朗、黃久芳、蔡碧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智堯、吳介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正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佩如、呂坤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鴻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6屆委員謝天仁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派蘇錦霞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6屆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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