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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11月24日
號次:第695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任命陳文龍為經濟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卓士昭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陳銘師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睿哲、張仁平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
任命吳家珍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周駿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林維玲為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莊雄鈞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吳倩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戴瓊梅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許德明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姜季鴻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孫晉華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峻雄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張子敏、呂子立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妍沂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藍福良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薛宏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課長。
任命王美蘋(Akiku.Haisum)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裕泰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姜仁脩為司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蘇姿月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昭瑩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彭鳳至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
任命劉約蘭、黃立賢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杜格德為審計部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吳錦祥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李明翰、李宜擇、謝宗翰、余定縣、莊麗莉、陳依辰、陳佳音、邱琦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郁臻、張致源、黃朝鴻、江建興、陳君美、吳敏綺、廖川惠、簡士傑、許惠雯、呂育真、吳品駿、方慧全、王弘儒、趙詠馨、林啟龢、楊宗龍、楊麗芬、張家樺、許尹馨、黃采良、賴麗帆、林文雄、陳思如、吳宜霖、林淑禎、趙品貴、陳信樺、謝佳容、林惠文、賴怡君、謝欣澐、章登淵、黃瀞慧、許宜臻、郭玲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沖齡、黃信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秀峯、羅春蘭、蕭舜庭、張鉦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晏蓉、詹富森、白子祐、羅鎮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肇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曜德、陳映璇、劉一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國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學良、許立勳、吳有恒、周思儀、宋孟真、王蓉萱、徐仲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立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智偉、林采瑩、王新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怡嬅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任景城、王曉雲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任命盧重 、柯佩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