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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11月10日 號次:第694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特派高永光為10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特派邊裕淵為100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暨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任命張國葆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局長。
  任命陳維峰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昭欽為財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朱秀芳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盧貞秀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吳蓮英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慧娟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徐世通為教育部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兼副處長,謝明儒為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朝政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許專琴為法務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陳維練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薛水生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賴慶祥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林嚞慧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周建興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徐必杰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林國顯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林宏憲、林俊良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郭秋城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派李有樂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陳春榮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
  任命黃新雛、甘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天爵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秀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許德明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淑幸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蕭志豪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
  任命陳志銘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錦慧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郭秋榮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銘吉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香吟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張顯頌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漢盈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蘇夢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鄒宗儒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施妮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白桂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闞鍾慧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黃怡凱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張用源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鄒宜庭、唐文彥、張雅雯、邱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威同、張紋綺、蔡佳玲、洪苡萱、吳美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威毅、王育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雪美、黃玠如、高嵩、楊景旭、張瑜文、洪瑞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詠蓁、曾琦玲、蕭安成、林姝宜、許秀容、卓淑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俊湧、周函霓、陳怡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永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郁瑩、許家瑜、黃思怡、徐悅芳、曾雅鈴、鄭嘉文、李國隆、朱家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雅雯、蘇育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輝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盈竹、陳永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日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温貽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雅真、陳美貞、陳昭惠、林育賢、施俊成、藍榮為、蔡真珍、林琇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夌宏、陳珮甄、陳盈秀、陳嘉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太郎、吳儼修、黃思惟、羅培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陽君佩、張家瑛、林語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琬玲、陳佩鳳、吳彩蓮、曹毅勇、高婉恬、張嘉玲、陳映孜、張欣憶、江耐燕、藍玉津、王雅惠、許雯婷、邱麗君、吳艾珊、葉淑伶、林京蓉、陳中慧、蔡佳君、陳侑壎、江如瓊、游媛尹、李婉菁、林泓、古壹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玉真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任命潘坤庭、林武田、陳寶堂、林政利、王裕隆、王國雄、陳志中、蔡坤福、李祥賜、黃文彥、曾憲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3日

  任命張志銘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游珮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承萱、羅可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孟芬、林芳宜、林明緯、徐易麟、江仁力、劉佳旻、張家銓、范宗良、陳昭蓉、盧拱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温建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振泉、許家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乙廷、劉宇桓、陳思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瑞玟、孫天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凱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鴻、張景勛、戴君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祖鈞、鄭秀珮、吳昱緯、林秀怡、蘇豐鈞、謝汶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小燕、陳致穎、黃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韻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桂民、林美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偲媁、鍾宜珊、王偉立、劉佩琪、李麗芳、劉又瑋、楊麗美、林哲瑋、蔡啟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邱至英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3日

  任命顏新章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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