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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10月27日
號次:第694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彭鳳至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林錦芳為司法院秘書長,蔡進田為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特派高明見為100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任命賴銘琪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黃瑞豐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能杰為臺灣彰化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林豐文、莊正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黃玉垣、劉異海、孫冀薇、繆卓然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邱克斌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高碧霞、高大方、鍾忠孝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劉宗慶、吳茂松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張益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任命何菁菁為交通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簡婉瓊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周良惠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林雪花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惠娟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雷世謙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姿伶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葉加榮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楊慧芬為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蔡玲儀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淑玲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姜慶華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蔡嘉榮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志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方覺非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苗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殷慧婷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俊傑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施柏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溫英杰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蔡致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秘書。
任命范姜坤火為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幹事。
任命吳慧娟、林樹埔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白光華、卓進仕、李雅俐、曾佩琦、宋松璟、王義閔、徐蘭萍、周瑞芬、朱瑞娟、王鏗普、陳葳、吳美蒼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明發、陳秀貞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張瑞蘭、黃小琴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毓秀、陳宏卿、唐光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張國忠、紀文勝、林清鈞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壽豐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陳憲德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劉玉惠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聖賓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李幸娟為高雄市鼓山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劉枝蓮為連江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劉京定、顏志平、施采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立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金碧、蔡雅鈴、陳威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彥守、陳旻源、莊佳瑋、謝雨青、林士富、梁晉嘉、陳茂榮、蔡明達、吳宗達、李元銘、黃育仁、江耀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瑀蓁、黃品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彥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宜緯、李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智傑、陳護元、邱心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軒彬、李梅禎、黃楹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熊大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忻華、周苡霏、闗妃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文傑、黃曉玲、張榕勝、楊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常家毓、連淑慧、王雅萍、劉學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東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雯、吳俊賢、吳偉榮、黃柏升、王啟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義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佳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銘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崇、陳宇新、林萃芃、劉又綸、紀盈如、金玉環、林龍麒、陳俐君、徐秀霞、林謹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杉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秀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名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奕志、吳金水、賴幸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子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一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旻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莊綺蕙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任命蔡侑臻、黃慧芬、許凱博、李昆慶、陳夢華、王國嶂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