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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10月20日 號次:第694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謝在全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司法院大法官賴英照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賴浩敏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蘇永欽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明珠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特任張明珠、高永光為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
  任期均至中華民國103年8月31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

  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蔡璧煌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

  特任蔡璧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

  任命龔昶仁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總隊長。
  任命沈真宏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莊哲銘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李四平為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蕭樹村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連尤菁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謝棟梁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林文通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鄭延國為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林勤綱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王清杰、李月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許美女、鄭銘謙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陳鋕銘、李宗榮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蔡麗宜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朱興華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林清結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洪東濤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錫禎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澤民為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許麗貞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姜君佩、陳瑞慶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林文惠、曾子珊、許瑛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苡亘、張舒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巧羚、王惟琪、吳曉婷、申心蓓、李駿逸、王聖豪、宋文宏、陳怡珍、黃銘瑩、黃裕堯、李佳韻、林妙蓁、鄭益雄、吳正中、吳美齡、陳振義、廖家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鐘偉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晊成、王煥文、朱凱鼎、巫佳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柏華、王群琇、張力升、王婷、藍翊友、徐心瀅、張馨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紘、黃健鳴、謝佳頻、黃淑琪、孫秀婷、宋依亭、林瑀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安、涂雅慧、邱雅玲、解佩芳、賴樂山、蕭惠文、王珊瑜、余昭子、何彥霆、陳鴻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宜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俞萱、林慧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炳義、蔡佩樺、李雅雯、王俊凱、簡筱穎、郭篠蒨、謝政翰、林郁君、陳佳琪、黃竹韻、魏子涵、吳孟融、蘇千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韻、吳政謀、游守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昱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

  任命丁秀玲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

  任命懷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郁貞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林棟樑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張國銘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鄭維申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林國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頂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李齊惠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莊國祥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石博仁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江美容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林吉輝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柯靜宜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邱顯祥、郭同奇、康應龍、李寶堂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黃仁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胡美鸞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李水源、陳秋錦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蔡國卿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石家禎、洪碩垣、李昭彥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楊志純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登記處主任,林玲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李立傑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郭瑞祥、張智雄、林靜芬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梁堯銘、吳進發、許旭聖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沈建興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楊國祥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郭慧珊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曾逸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陳美延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
  任命黃卓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素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秉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智麟、黃亮維、陳遠寧、陳恩仕、王大明、黃嘉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靜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瑞銓、蔡炎暾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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