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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10月06日 號次:第694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任命黃雯婷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溫德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王美文為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鄭中堅為彰化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王仁傑為南投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進煌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淑靖、魏秀燕、邱佳慧、陳以瑋、陳巧倫、許程晏、王文岑、洪俊仁、陳芃諭、林佩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高杰、莊仲正、王定邦、吳政倫、余雅婷、謝茹玟、楊駿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添智、黃旭絹、駱琬柔、林淑敏、黃文琪、李孟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仲哲、俞翠蘋、王真諦、李孟璋、沈柏琦、林鈺鎮、蕭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銘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錢柏青、吳志昌、廖繼榮、劉思萱、王亮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婉菁、張舒婷、謝坤宏、莊允展、邱振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菁鎂、黃淑芬、鄭如君、吳素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智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躍仁、許向儀、利冠增、周亦軒、劉宗昀、林昆德、曾伯元、潘世峰、張卉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任命陳南雄為內政部消防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莊榮琳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江衍範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蘇献煌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粘美惠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盧世坤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政治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藍元鳴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秉誠為臺灣桃園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黃騰耀、彭南雄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藍夏瑩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鍾鳳玲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黃士元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圳義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薛智友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李松德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吳春麗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洪志明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沈紹嘉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曾瑞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李菀芬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葉自強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王昭堡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李建國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徐乃新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洪美雲、張羚悌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天賜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國漳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吳天基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賴健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大隊長。
  任命李滿治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駿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呂秀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所長,王相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
  任命楊得君、洪遠亮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劉穎怡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書苑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蔡政哲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潘怡華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許翠玲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黃一馨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洪碧雀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謝肅珍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何秀燕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政庭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劉雪惠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本源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羅永安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王增華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朱曼如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楊政格、程士峰、黃敬琳、鐘婉琳、錢大源、金鼎閎、游詔翔、賴淑惠、邱俊銘、顏培俊、顏子翔、蔡伊婷、楊斯硯、陳伯豪、王俊傑、王英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富強、余文裕、鄭惠君、楊吉文、郭百菘、盧國安、廖志明、賴仁達、王怡婷、康至欽、林國翔、邱俊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其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學恆、王英馨、蘇郁雅、蔡淑芬、凃凱珍、温婌婷、謝季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英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音琦、吳韶淳、魏紫冠、陳昱潭、宋志訓、歐鴻文、林聖傑、李亭亭、李宜軒、翁士民、王冠翔、佘祖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錦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欽献、成庭甄、陳淑儀、蔡幸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欣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思嘉、聶至謙、王雅玲、張經妙、廖建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陳信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佩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獻嫺、陳高松、張志堅、陳富美、黃子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淑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立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仲舜、蔡依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梅雪、劉珍凰、吳珮瑜、陳進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曾黛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任命莊文玫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

  任命劉秀玲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柯尚余、陳冠福、蔡再傳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李素真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李惠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盈姿、黃千瑞、奚韞婷、吳玟慶、胡紹成、李金輝、黃鵬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百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宏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明正、張熙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靜煜、張又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中建、張瓊云、葉詩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書維、林泳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志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莫凱、柯少雄、劉景富、黃筱媁、陳盟松、徐銘亨、許化霖、黃暐芬、陳彥樺、游佩茹、陳明川、宋貴英、游旻寧、許韶芹、王怡文、張又文、江佩樺、林冠伭、吳佳玲、李雅婷、夏子康、沈詩涵、陳怡君、蔡承儒、王郁雯、陳秀瑜、黃永峯、張孟婷、洪怡稜、林幸儀、呂宗修、陳李逸、陳逸勳、趙芝婷、周佩誼、曾雅苓、陳詩韻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盈壽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

  任命賴懋頡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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