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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9月08日
號次:第693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任命黃晁明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凌月霞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清揚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林幸慧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吳英世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溫順德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黃麗鯤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沛華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江惠民為法務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蔡茂盛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管高岳、陳明堂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賴哲雄、洪光煊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吳慎志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劉家芳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翁宏在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林蓉蓉、徐錫祥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沈淑宜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葉淑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李吉祥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唐先恆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張金塗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洪培根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張清雲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任命李黎顯為行政院主計處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王俊淵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李建德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隊長,戴文堅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蔡明玿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
任命張學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友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進財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范美玲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
任命陳泰松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程天立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分館長,林正儀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張裕銓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葉丁鵬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瑩珠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銘添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最高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永大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施秉照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王政傑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劉瑞文為監察院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劉筱鳳、洪銘福、陳孟綺、邱子由、劉秋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國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靜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愷雯、許芸華、周欣穎、呂旻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詩玲、王薇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君、林巽音、陳惍緞、賴秋淑、孟芸芝、黃碧君、陳書恩、蕭麗君、常菁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淑君、李品瑤、周子傑、黃英夫、王逸右、侯一勇、謝靜妮、王瑞明、林怡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晏如、胡可欣、裘君耀、陳均岳、劉育銘、許莉姍、陳信佑、楊迪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澍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小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苡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力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上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婕妤、李政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克勤、吳丞孟、陳仕元、吳建霖、趙京珍、張慧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舜旼、沈上傑、許勝聖、次家祺、徐育靖、申之玫、蔡芝蘭、周世敏、郭秉松、吳維芳、蔡明雄、林佩燁、柯佩吟、彭智平、梁郁翎、廖駿樸、顏涵欣、許世明、蔡榮隆、楊裕文、陳品佐、吳瑞琪、韓智湉、張筠青、蕭巧雯、陳鵬印、鄭再宏、張幼令、林惠平、張書豪、吳錫政、邱宇棟、謝嘉盈、陳易鼎、陳浩凱、吳俊昇、黃朝平、邱伯梵、吳欣桐、莊兆翔、陳人豪、莊佩華、簡武正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任命濮海清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李佳玲、陳右承、劉芊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