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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9月01日
號次:第693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任命廖述培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李慶華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呂姿慧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梁文倉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劉鴻基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黃仲臺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黃銘章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五堵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劉聰明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林明堂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陳妙珍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于秋姑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張耀文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蔡志忍為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王俊人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宋國業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張玉蘭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姚秀中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施慶堂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林玲玉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朱家崎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朱兆民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周章欽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羅榮乾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張宏謀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朱坤茂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
任命汪其芬為經濟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蔡美娜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經濟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統計長,邱淑純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林秀靜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展銘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蕭登科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陳力國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泊蘭、王讚豐、賴俊佑、劉曉芬、張倉溢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任命羅董德安、饒誠哲、蕭景徽、邱幼媚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
任命許永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馬士林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徐運生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遠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廖美娥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美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高德錚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陳信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
任命賴樹立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卓梨明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余貴華為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蔡芝玉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潘玉女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曾秋木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美玲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榮宏為基隆市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許慈美為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田瑋為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洪勝雄為臺北縣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芳婷、鍾鳳惠為新竹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徐柑妹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唐維德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魏錫堯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賴振溝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
任命陳淑美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李增財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劉宛諭為連江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聯文、顏淑芬、余秀華、李佳樺、黃瑞琪、柯玲晶、龔慧芳、王美齡、陳祝秀、江幸華、詹雪娥、朱小珍、莊專圓、林愛圓、胡宜倩、李念鳳、張秀美、鄒林華、廖音鳳、蔡田裕、孫益、蔡永裕、黃馨儀、謝明雪、黃妙垂、范雅虹、王麗雪、王慧英、胡正強、董德勝、詹芳霖、周慧敏、黃鳳芳、王郁璀、蔡秀珍、陳文娟、何欣瑜、李珊瑩、陳世卿、陳靜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顥、劉威佑、陳軒騰、張香國、詹文毅、卓宣德、吳珮慈、徐善國、王華榮、莊亨吉、胡志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啟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管寶發、曾其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吟咨、邱筠惠、葉台和、鄭琬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家豪、李祐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水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金松、林政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彥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國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健明、盧聰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文君、曾慶成、閉凱傑、林振暘、葉子瓔、曾信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集成、李立渠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
任命蔡長孟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陳泗川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賴建夫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錦隆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任命王承先為新竹縣政府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任命劉武清為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