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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6月30日
號次:第692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任命陳士魁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任命楊雅惠、謝易宏、林建智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任命陳麗華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吳金和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隊長,曾國森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張琪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王彩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富玉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陳宏達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任命馮英彬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黃輝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鄭守鈞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李朝富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吳進財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戴玉燕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蔡明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彭明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李玉惠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段義龍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恭博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魏東世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林勝堯為審計部臺灣省高雄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馮清皇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許明倫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高邦基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楊桂杰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朱振群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許淑芳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麗娟為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吳銜禎、劉亦昇、謝明德、蔡馥璟、蔡維展、崔瑜芳、杜俊澤、江月慈、田佳鑫、張家豪、游子揚、廖學敏、陳昭如、呂莉宜、薛天誠、廖蒼鵬、周嵩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煜邦、李民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晧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義國、陳志寶、何育德、李永蘋、謝明理、常嘉珍、馮震華、左敏慧、王暄晴、王聖斐、黃麗貞、廖淑慧、王美珠、蔡佩玲、王秋娥、顧培華、呂姿曄、黃秀玉、楊秀雲、黃淑娟、游姿瑗、林守言、楊淑瑞、羅慧梅、蔡小鈴、唐順良、李秀枝、史惠華、蘇雅琴、謝秋萍、張菊枝、劉文麗、吳淑慧、莊富民、陳玟芬、莊美惠、魏秀花、喻崇文、黃莉利、翁慧萍、游素香、蘇恒萱、白豐榮、李錦芳、劉翠華、彭莉貞、潘淑芬、古明芬、吳永康、謝佳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家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忠勝、高竹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靜怡、黃奇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裘芝文、吳昭賢、沈佩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成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宜靜、陳美純、陳貞伶、廖惠玲、張榮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培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竹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永生、張燕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秋麗、柯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誼、鄧燕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碧穗、楊惠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亞雯、林宜箴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宏達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王重凱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任命林盧、張珮蓉、林彥伶、蘇郁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明育、麥文章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