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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6月23日 號次:第692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

  任命張光遠為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

  任命陳永豐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任命黃喜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王慧寶為行政院衛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重寅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游金純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梅綉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邱秋菊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玉鄉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紀元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政庭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曉青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鴻奎為考選部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林妙津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劉順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浩淳、蔡文玲、廖淑敏、谷袓棣、劉堉婷、常茉莉、李小娟、洪于淇、胡美如、楊淑媛、許敏惠、杜瑞玉、范貴惠、黃金蓮、廖英粟、陳淑芬、黃淑玲、溫怡珺、倪曉莉、馮嘉柔、張維真、林文苑、陳文銘、鄒安鵬、吳素蘭、陳惠珍、王鴻秋、吳秋蕙、楊惠真、劉玉華、李菁萍、廖欽堂、簡文娜、郭慶欣、林仙甲、賴文琳、戴秀容、李秀鳳、李瑞蘭、林育如、蕭白涓、黃意婷、王金桂、廖瑞瓔、陳春菊、王本仁、吳秀蘭、黃瑞珠、洪韻真、胡文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翠芬、王秀娟、吳新貞、熊惠津、鄭吉雄、楊晴翔、施盈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任命謝俊得為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代表回部辦事,齊王德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翰鈞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周台竹為駐聖露西亞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吳體金為駐貝里斯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令狐榮達為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魏可銘為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常任代表,何登煌為駐吉里巴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張雲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謝忠武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
  任命周志榮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房文英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江蕙芳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徐文翰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派王淑寶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林瑞泰為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怡芬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林榮洲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文旭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葉志航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邱森輝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彭國書、陳益宏、石佳育、施智獻、游振中、林毅昇、黃明珍、陳秦允成、顏士宗、劉造峯、何岳誠、張麗君、王可忠、蔡基盟、陳書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秦復斌、陳俊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慶泓、陳源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孟祥、陳政億、施惠雯、羅子俞、蔡佳雯、周良仁、劉華欣、阮承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敏琪、吳義鵬、鄭淵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鴻程、閻冬生、林志遠、龔書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惠美、林宛柔、潘建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麗玉、邱碧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彥彰、魏兆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常華、張淑媛、何秀華、王雅慧、李佩璇、吳采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嬋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麗鳳、王碧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景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富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鳳美、林志勤、陳建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成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建瑩、李端陽、黃朝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梁永淞、張弘憲、張有明、林柏均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郁、謝銘哲、紀佩嫺、魏靜茹、張鈞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慧雯、何兆謙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任命何承翰、程文滄、陳湘宜、劉士誠、陳信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瑩書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德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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