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2953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6月09日 號次:第692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特派陳武雄為中華民國參加「多明尼加展望海地前景高峰會議」特使團特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外交部部長 楊進添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任命陳幸敏、許一娟、吳鈞富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黃凱苹、辜儀芳、黃鴻文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柯桂女為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程善慈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李丞華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郭秀玲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劉培寧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白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黃慶村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邱賜聰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張柏森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邱明祥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東都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涂秀玲、吳蕙玟、李國增、陳秋月、施慶鴻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李秋瓊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登記處主任,林惠玲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葉炳煌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尚達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翁瑞廷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曾燦金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黃德清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謝宏偉為臺北縣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范萬炎、范國銓、梁淑惠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黃文旭、蔡榮光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蕭烽政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聰慧、楊松根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易豪群、楊繡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添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柏宏、黃鈴雅、許庚森、黎椿棟、洪佳如、張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俞誌、陳信晴、蘇品心、李堉楨、張靜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杏、施秋吟、岳彩琨、黃俊欽、王巧如、高玉霜、蔡蕙璟、陳春蘭、林瑞瑩、劉姵君、蔡建宗、江昌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瓊慧、許綉悅、王鳳英、司徒樺、陳麗泙、侯孟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國道、林淑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朝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粉、張慧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芝穎、陳榮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聖榮、簡永模、蔡佳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毓方、周明杰、蔡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美秀、陳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銘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順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琳雅、黃郁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蔡忠錡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任命林英生、方榮勝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任命陳弘基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詹昭明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邱千芳、張筱玲、周玉民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劉士豪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安華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沈一夫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楊素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徐旭誠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許文壽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富林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正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丁玉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慧珍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田平安、陳明富、李嘉興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簡志瑩、林水城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蔡廣昇、唐照明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德仁、曾德榮、唐禎琪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朱夢蘋、許純芳、郭淑貞、匡偉、宋松璟、賴惠慈、蔡和憲、熊誦梅、張瑜鳳、鄭佾瑩、蔡政哲、傅中樂、陳杰正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鍾華、余學淵、廖紋妤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丁蓓蓓、薛中興、黃俊明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許翠玲、汪銘欽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張俊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弘能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徐世禎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林富貴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陳湘琳、黃梅淑、王翠芬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順輝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程萬全、游婷麟、張谷輔、陳財旺、彭松江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彭全曄、白光華、張江澤、連育群、徐蘭萍、李幼妃、曾正耀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郭光興、毛崑山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湯明純、吳天明、彭宏東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王復生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小琴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康樹正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高素真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蕭智遠、陳春生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張鈺滄、方秀雀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廖昆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黎天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崇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傳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漢章、周崑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亮伶、王聖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美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怡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任命歐正興為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呂登元為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王東永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劉培東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石增剛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張添源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李臨鳳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兼大隊長。
  任命陳錦雲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徐惠珠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正文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盧志山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李國堅、林碧玉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楊文華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陳明印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譚潔芝為國立交通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洪泰文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毛有增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高惠雪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美惠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蔡允中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洪輝嵩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俊熙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王石城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何震宇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承宗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李泰明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甘耀文、趙性強、林淳娟、施慶福、何淑媛、施健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鴻文、許雅惠、洪靜如、洪麗雯、張宛婷、蔡明樺、林鈴純、王信瀚、莊晴琇、陳臻蓉、黃文欣、林盈如、劉惠芳、何怡慧、洪雅玲、洪若雅、葉慧姿、洪慧芳、邱瓊婉、鄭羽涵、林欣慧、劉宜玫、吳雅芬、宋佩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昱郁、謝如瑩、彭俞禎、梁國昌、徐瑄葦、蔡美智、賴麗雅、陳鳳英、賴素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博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任命陳玉梅、吳翊菱、吳國榮、邱景嫻、蔡明益、楊懷璽、徐淑娣、謝佳華、顏旭志、許秋慧、蘇文鼎、張銘荃、謝正華、劉正堂、蔡雅昭、陳嘉陽、吳宗年、伍健毓、陳泰元、黃啟榮、鍾成榮、吳晃銘、鄭焜元、黃士峯、柯相宇、鄧邦群、許琳萱、莊惠婷、潘銘烊、黃俊瑋、楊樹炘、黃文揚、劉薏璟、林忠毅、蔡忠仁、黃冠豪、周熙元、陳淑蘭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