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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4月19日
號次:第633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七日
任命劉寶貴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巫俊秀為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永成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吳沛軫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韓維欽為屏東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湘婷、李威蒂、趙佳瑩、盧培元、曾文南、黃啟銘、盧坤傑、馮慧玲、顧 峻、林天明、黃湘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季芳、喻湘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易明、劉貴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清、董淑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奕宏、李權洲、黃怡仁、蔣澤南、陳月英、朱定萍、陳雨林、姜重光、黃淑雯、蔡綵玲、羅華良、陳美玉、李越鶴、高玉蕙、陳美雲、謝賜斌、謝麗娟、魏月彩、程鈺仁、鄭桂滿、姚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玲、楊麗香、張金隆、余國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金滿、張文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璋鈴、王秀鑾、黃武治、林資豐、陳欽虎、陳文龍、黃國祥、郭營進、陳賢伍、高文桐、彭房進、郭各文、徐振能、呂淑琴、林谷樺、林月屏、吳錦基、賴耀卿、張秋仁、曾喜宗、陳百豪、黃世賢、李思嬅、廖大焮、林正夫、林文裕、吳如珉、林錫概、羅裕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明權、魏早信、陳榮華、湯運鴻、詹益祥、謝瑞雲、蘇美月、張光烱、黃仁安、林美惠、宋清英、湯鑑進、曾義盛、李秀鑾、郭麗美、黃美珠、蔡中村、黃清霖、陳孝本、林治正、高春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二郎、黃譯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儀玲、許千金、許淑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七日
任命李金山、李耀宗、李譿洸、林清森、陳敏雄、高三焜、陳正乾、呂子聰、陳富雄、許國振、謝文義、蘇修專、張 俊、許輝泰、徐振賢、陳聰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八日
經濟部政務次長張昌邦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日
任命蔡中鈺、陳長武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施展華為研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委員,王宗林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委員,劉新太、楊光全、劉榮景為設計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委員,龔頌梧為訓練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委員,刁龍德為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游文良為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濟平為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謝其政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陳子明、姚美玉、馮鎮賢、林春如、王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垂賢、涂君怡、袁鴻麟、曾賜安、許志明、胡紹琳、于晶芝、朱瑤琳、謝惠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劍華、周懷廉、高愈杰、高奕驤、黃重鋼、蔡顯鑫、葉耿旭、陳昭廷、王全成、黃俊嘉、李靜文、莊榮松、劉鴻武、徐裕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素敏、李麗娟、林炳欽、賴玫宏、李佳穗、黃淑華、馮志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碧琴、鄭雲帆、李月珠、高貴美、賴安強、盧素絹、普家媛、簡錦月、宋克蒂、陳燕玉、汪志敏、莊燕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惠雄、蔡振基、施清雲、張憲章、周文鴻、盧炳堃、李王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炎桐、李炳耀、吳元培、劉旌成、孟玉梅、吳春麗、陳芳榮、曾玉葉、許政國、李英仁、余雲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華輝、何人中、郭文路、蔡春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惠菊、陳敏惠、楊美珍、洪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金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明芳、王 萍、張豈凡、李淑惠、鄧博之、錢康偉、侯勤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何孟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
任命吳國正、董勝男、楊清和、張志坤為雲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秀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彩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珏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斐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路培英、顏賜山、張淑貞、蘇景禎、梁鑑榮、梁鑑鈿、蔡茂森、吳慶川、陳春令、謝水福、黃聰哲、黃昭輝、李健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旭東、林信愛、劉惠珠、簡金水、孫月禎、黃孝芬、張瑞玲、時家惠、方思鳳、陳鶴枝、郭讚成、余秀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嘉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嘉真、劉福昇、王品清、姚淑燕、陳昶榮、蔡潛菁、康希平、黃尚香、王鎮國、林玉凡、王振名、洪俊岳、王勝毅、蔡鴻仁、林華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秋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德誠、林鴻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咿璉、余佩英、李崔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春美、柯清長、王珍珠、林國元、唐體玉、林秀真、李國安、古成城、孫約翰、沈吉成、黃狄龍、黃新章、石英美、黃明華、廖森雄、黃萬傳、呂瑞霖、陳烱瑜、陳木菓、李錦炳、王蕙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鈺彩、黃發浪、黃發桄、楊俊洪、葉杏年、劉素禎、陳秋隆、池張啟、鄭富元、張美珠、徐惠香、鄭漢成、賴嶸賢、李美蓉、劉素君、顏己喨、曾榮英、周素圓、沈世昌、張豐穎、王念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良珏、曹月芬、陳吉祥、楊福道、翁德鐘、李美容、曾阿金、黃惠英、黃愛卿、謝松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
任命黃一心、翁建豊、邱登斌、謝佳修、陳仲毅、沈福民、李慶豐、徐慶裕、張國原、陳文駿、陳志良、許添智、王晴嫆、陳友銘、林文全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志達、陳世生、謝亙洲、劉景欣、李建國、黃淑媛、余宗明、李杰諭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