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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5月19日 號次:第692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李海東、何思因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任命葛光越、劉志攻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9年5月20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11日

  任命蕭子仲、張芬芬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陳文宗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奕權、廖耀宗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陳曉鳴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駐宏都拉斯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新聞秘書,朱盛鴻為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新聞秘書。
  任命蔡維河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沈志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李水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秀貞、陳瑞環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懿美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張富林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施卿琛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蕭家興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洪良全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王瑞盈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蔡穎哲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謝宗學、賴錦珖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松濤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莊國祥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詹德恩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胡景彬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王國棟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秋娟、莊深淵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沈揚仁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吳森豐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曾啟謀為智慧財產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忠行為智慧財產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游石山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佩玲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何振昌為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李芳霖為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洪平貴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王珮珊、邱鈴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昌群、丁瑞昌、張國良、張文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幸英、楊懷博、王鵬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裕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佳雯、李金玲、邱煌升、梁勝評、陳鳳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芳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櫻、汪淑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

  特派何寄澎為99年第2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

  任命陳書芸為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

  任命廖耀東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楊模麟為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振能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林春美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林秀英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饒平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張廷駿、郭豐鈴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林守錡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桃園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林火勞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詹瓊美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王玠琛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張義卿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黃薳玉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文化專員,邱乾國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家瑞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江文若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林千惠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沈龍志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義敏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翁素真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賓權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謝明輝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洪建男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吳盟分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派陳靖宇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呂介斌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總工程司,陳福將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李懷谷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許乃欽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肇亨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楊明州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魏定龍為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黃堯章為臺北縣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祐諺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賴安平、許滿顯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賴安平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曾建臺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簡幸進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許木盛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白又謙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劉福光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蔡奇紘、王泓仁、洪慶助、曾英叡、陳銘泰、邱燕宜、蔡瑞烽、趙強本、葉永健、李奇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龍秀瑛、徐月美、黃乙妙、吳崟愷、劉冀昌、陳仁光、徐維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瑞登、鍾光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幼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真、陳思瑾、盧光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麗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萍、吳春蘭、鄭惠宜、林采緗、謝靜嫺、陳宣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雅蘭、錢欣玫、黃士、區懷暉、呂素琴、曾玉露、陳玟君、余葳盈、李寶珠、張美玲、黃毅、李健星、黑啟光、邱玉滿、吳姿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錦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思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妤虹、高筱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秦蔚、廖岑壁、王秋霞、梁玉瑾、胡良貞、陳佳佳、洪英珍、林美娟、林梅茹、江豪承、徐振硯、陳美雪、蘇美麗、楊泭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瀛洲、郭子丞、黃健誠、徐玫、許麗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永輝、賴姵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言、姚中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幸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潔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明德、曾明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國華、湯龍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鵬、馬玉龍、簡天信、賴尚暉、黃美燕、孫沛慈、李素月、莊翠娟、陳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正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芳旗、謝佩珊、張淑倩、周秀琴、陳明伶、林詩嘉、白芳菁、謝碧雪、林婉貞、簡妤珍、王姿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晏瑞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徐英娥、蔡素如、蔡中華、賴淑靜、林俊男、林志聰、馮郁琇、黃淑賢、黃秀圓、張小芳、李玟蘭、林春足、莊家誠、黃麗紋、胡柄祥、柯碧玫、王湘華、謝小青、許嘉益、陳資韻、吳佳珍、曾瓊汝、洪月娟、陳宏溢、李耿名、林志豪、王新富、蔡玉芬、王詩琇、劉佳汶、張淑芬、廖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治維、曾錦泰、傅敏華、蘇富美、林香嬅、劉鎮中、王緯新、史昆正、賴文正、沈慧娟、李嘉芳、鐘木村、吳淑媛、錢世偉、陳一鳴、林柏仁、高建光、張秀華、邱資惠、王孔成、李虹慧、張平乾、何秀英、郭美貞、賴國欽、郭生、蔡咏美、陳曉雲、李正雄、林士忠、黃偉茂、陳玉芬、何玉堂、蕭玉康、馮玉英、葉琇瑩、劉靜宜、熊汪池、徐泉源、章淑伶、黃訓誌、陶鳳華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

  任命李平生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陳如錠、詹永茂、王炳煌、王慶麟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楊佳苓、高薇淇、李珮嘉、簡惟歆、黎萬盛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博元、溫梓強、趙清昊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呂昊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武勳、李易勝、邱志誠、任豐澤、彭惠光、游嘉文、楊定機、李志明、呂佳虹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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