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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9月26日 號次:第641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最高法院院長林明德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特任吳啟賓為最高法院院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任命林正儀為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能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宏德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饒大衛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劉丹桂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柯錫聰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炳仁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林星寶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姜秀華、陳傳立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曹爾莆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曹棠偉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周慧林為臺北市議會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侯鴻基為嘉義市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蘇碧輝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忠實、張怡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管 麗、張國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建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安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炳池、林銘宗、王國旭、廖福彬、周文琴、侯淑文、郭英婷、謝琦強、戴玉芳、林美足、蕭銘炎、劉婌齡、曾榕新、張銘沼、廖宗敏、夏秀琴、陳峻陞、張淑娟、柯玉川、莫宗蔭、范永澄、盧麗娜、余淑惠、廖財毅、施人豪、張婉貞、王益豐、劉總壽、陳璁慶、林源峰、趙翠蓮、黃金鋒、李展臺、葉惠美、楊桂英、李宗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蔚霞、洪秀樺、葉碧珠、劉麗燕、呂榮裕、賴玉梅、陳瑞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慧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任命鍾桐生為警監一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

任命吳盟分為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林振貴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賴恒宗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王進業為彰化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李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士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榮坤、陳旭裕、黃冠龍、余慶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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