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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5月05日 號次:第692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

  任命陳守煌為法務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任命陳臺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淑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高雄、畢可興、馮寶桐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任命吳嘉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

  任命張妃霏、郭法雲、陳彥蕙、許雅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29日

  任命林安彬為宜蘭縣政府財政處處長,周慶安為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29日

  派林勳杰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蘇志勳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許瑞娟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林信興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純秀為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金土為臺北縣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茂揚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溫湖滴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蔡妙媛、高天祥、黃淑芳、劉惠英、宋貞毅、帥文慧、李湘茹、林玉潔、張素玲、蔡淑雅、廖于慧、陳怡真、李雪華、莊雪芬、黃若清、盧月敏、林沼池、洪瑜敏、蔡宜儒、陳致伸、魏聖儒、蔡嘉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麗雲、陳琴寶、林宏凌、鄭偉利、陳弘道、于增晧、羅文君、劉玉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珠、陳淑雯、翁培欽、梁月嬌、陳若萍、廖曼斐、莊志宏、李文玲、曾明德、林麗芬、陳志全、黃瑞娟、黃筑華、吳昀庭、林俞圻、吳月真、齊碧修、吳鴻昌、黃增霖、姜俊銘、許晴涵、林斌哲、徐靜宜、蒲開俊、張玉芬、許淑娟、張秀美、謝鳳娥、盤舜文、邱慧珠、游育鳴、林輝冠、黃双祿、梁嘉修、鍾依君、范銘宏、陳俊賓、許勝巽、陳佑民、吳清哲、陳加乘、顏淑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重光、葉佳勛、李祥輝、李貴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美華、鍾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淑萍、游昆憲、陳婕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瑞瑜、蔡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士哲、簡宏志、張志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雅琴、郭雪卿、吳秀鳳、林冠妮、徐春益、陳美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瑞卿、賴淑真、顏千雄、葉明波、施貴般、蔡副彬、葉世正、胡文森、魏瑞文、楊郁香、戴臆蓉、周慧娟、王如欣、謝慧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仲傑、吳栢嘉、蕭文鎮、易秀枝、林杏姻、林君貞、鄧明美、陳朝宜、馮玉芬、陳瑞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瑞山、黃宗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瑞仁、陳玉湘、陳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綺、張秋香、江惠華、王淑美、王麗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素美、陳秋伶、洪美惠、黃明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蕙蘭、陳姿穎、謝憲儀、陳麗華、蔡美霞、郭梅如、林秀珍、朱淑貌、陽華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麗秋、巫習民、魏志安、鍾燕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再龍、黃弈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29日

  任命盧郁樺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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