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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9年03月23日 號次:第691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
華總二榮字第09900053371號

  樂壇耆宿洪一峰,端諄誠篤,慧性高華。幼歲偃蹇困窘,秉堅毅之志,懷俊秀之材,投身音樂唱作。尤以「蝶戀花」、「舊情綿綿」、「淡水暮色」、「思慕的人」等佳品,曲風獨特典雅,餘音迴旋低盪,繞梁韻永,渾厚天成;感時抒懷,撫慰人心,享有「寶島歌王」雋譽。復延續獨立創作神髓,鼓舞實現理想願景,敷教培植,提攜後進;潛移默化,沾溉藝林。其間曾遠赴東瀛發展,開啟國內演藝界先河。嗣獲頒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貢獻卓著獎狀、臺北圓環扶輪社終身成就獎暨膺聘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委員等殊榮。綜其生平,闡揚本土文化底蘊,恢弘臺灣歌謠深微,韶音傳唱,藝力流遠;遺緒餘烈,楷範垂芬。遽聞溘然凋零,悼惜彌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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