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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3月17日 號次:第691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任命陳俊六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洪孟啟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吳建興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簡金晃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蘇淑玲、翁逸民、侯惠茹、劉訓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于珊、裴善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彩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尚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維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淑華、周麗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光輝、陳家榮、蔡向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銘洲、陳雅純、陳怡諭、孫意惇、楊素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凰池、吳瑞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儷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慧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稟琦、林盈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韻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政霖、沈添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清風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任命吳百謙、徐銘駿、吳俊穎、邱方彥、徐振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何榮昌、蔡仁惠、張錦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建霖、吳志明、曾慶豐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10日

  任命林麗鈴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王運雄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葉吉堂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任命羅斌賢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楊又銘、盧兆英、蔣炳牧、汪忠一、郭潤天、欒勝利、陳錫舜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應志文、朱鴻銓、張啟華、陳政金、董金水、羅家祥、姚慶三、李進添、趙清澄、王金鑾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陳進豐為臺灣嘉義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吳載威為臺灣高雄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吳承鴻為臺灣澎湖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邱鴻基為臺灣臺中女子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巫滿盈為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朱家崎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周章欽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朱坤茂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賴哲雄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林慶宗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鄭美玉為臺灣桃園女子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張秉誠為臺灣新店戒治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傅桂枝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徐佑伶、林宏穎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淑燕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莊其華為行政院主計處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佳富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
  任命張祥憲、陳荔芬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謝佳宜、凌玉真、段玉鳳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蔡文傑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
  任命段國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沈新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王遠遊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白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林楹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太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洪龍華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茂祥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喜恩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吳永傑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李國田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陳海雄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張書豹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秋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任命吳建興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賴宇亭、葉祖祈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郭荔安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謝季珍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盧惠君、金宏暢、詹紫鈺、吳新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思慧、林鈺雰、盧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淑櫻、張淑芳、呂政勳、黃錫隆、賴秋萍、劉信安、吳美娥、聶眾、董秀珍、李淑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育民、陳振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幸宜、林美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名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代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燕欣、林致君、吳上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春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10日

  任命林國棟為警監一階警察官。
  任命胡耀庭、張嘉玲、林志華、陳晉煒、王子敬、劉家豪、陳俊傑、林錫安、李俞泓、盧重佑、顏若筑、林正宇、洪永芳、許家甄、陳澤宇、伍展弘、林于超、劉晏誠、黃泰詠、楊承遠、連振廷、廖麟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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