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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3月10日 號次:第691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徐火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日

  特派邱聰智為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特種考試中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日

  任命陳慶財為行政院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張中棟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黃文祥、陳振銘、徐益梁、譚宗保、紀純真、賈裕昌、徐小青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張惟明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派蔡明星為行政院主計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阮娟娟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國興、張張、楚恆惠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盧長水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韋亭旭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麗貞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粘振裕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鄧明斌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謝倩蒨、吳宏翔、王素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靜慧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曼里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
  任命熊忠勇、劉艮馨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海泉為監察院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鄒筱涵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楊錫安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孫麗珠為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余偉斌為臺北市監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鄭俊明為臺北市監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劉永元為高雄市體育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正誠為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黃正誠為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新欽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陳王正源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林進雄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
  任命黃火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金漢、黃羿達、劉慶龍、陳沛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其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政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鳳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世衛、岑玢、邱廣譽、彭月美、曾玲玲、韓乾興、李明原、盧麗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美文、羅永慶、呂家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景堯、黃清雅、黃秀珍、周慈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詩韻、杜時鵑、李家森、陳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壬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日

  任命林新強、朱元煌、林冠佑、方俊明、管政權、陳景銘、蔡順林、林海生、李富山、吳昌兒、蔡寶才、陳啟川、羅志宏、王順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承諭、林建宏、李芷若、徐瑞逸、張博凱、康竣隆、黃上鳴、李思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鄧怡禛、鍾文禎、朱宴忠、范武吉、林瑛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3日

任命邱蓉萍為內政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義和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蘇世章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吳美英為國家圖書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館長。
  任命蘇旭存、康玉瓊、陳陵、陳義生、陳鏡明、王林祥、吳天仁、張家瑩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班震遠、喬定棟、張台立、夏化祥、祝厚源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曹國屏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陳修之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鄒裕勝、甘運來、蔣雨春、戴鈞、唐麟蒂、鄧茜生、周國成、郭瑞華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董俊富、沈誠偉、陳國強、金正博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仝智利、張忠森、劉宗南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逸偵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郭琦如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庭華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
  派張純青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宏仁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張錦佳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蘇先啟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簡幸進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江水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許龍智為雲林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慶良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劉燦慶為嘉義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垂龍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辛進祥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張凱淳、高千翔、南國瑞、祝世全、黃銘偉、戴彩林、許琮淵、吳美玲、鄭柏茹、蕭妤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龍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志強、葉芳旻、林麗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瑜萱、王光輝、張友寧、張成業、姚重珍、李家豪、蔡宜均、陳亮佑、黃獻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凃永欽、李彥霖、張立言、吳廣莉、郭季青、蔡元仕、楊儭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志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家康、賴宣妤、張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明憲、林章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國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昆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致緯、羅淑婷、許淑媛、謝金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慶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亭瑋、陳彥文、陳怡菁、張幸茹、楊佩容、吳穰璽、陳雪玲、蔡詠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竣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志昌、鍾豐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絹閔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金賢、王儀婷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鍾東澤、黃冠禎、蔣莉萍、朱柔麗、黃莉貞、楊孟超、許良進、周美觀、陳麗惠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劉政忠、林秀玲、歐政旺、林正、彭勝旺、劉玄宇、蘇惠玲、楊章興、陳鼎新、姚志鵬、馮馮、陳用木、曾淑伶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3日

任命林正儀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俊維、廖淑萍、莊閔傑、蕭雅勻、蕭琪庸、游薛武、黃寬裕、鞠之曄 、何冠緯、吳嘉政、何家榮、李咏璇、戴鼎翰、林育成、潘益正、洪冠琳、黃弘毅、葉宇軒、陳雋翔、柯士弘、林煒程、蕭天佑、張力元、黃盛偉、賴俊瑋、謝明翰、許嘉峻、陳建安、李俊賢、鄭展庭、吳星叡、張智綱、黃祺瑋、邱威盛、江豐宇、陳家鴻、董譯澤、吳又融、李瑋晟、陳昭鑫、楊尚霖、吳宗翰、尹薇筑、陳民澤、蔡岡宏、施文元、黃子銘、曾立哲、劉育欽、吳鑒宗、賴宛詩、劉千瑜、蔡盈琳、陳品樺、張馨文、陳建宏、黃睫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家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宗翰、林含香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

  任命謝小韞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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