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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4月21日
號次:第691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9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馮明珠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13日
任命房振昆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孫清泉為臺北市體育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淑如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林福成為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文翠為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蘇先啟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張建祥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曾煥卿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王乾勇、洪麗紅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鑑棋為雲林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李光慧、林士鳴、姚娟、唐慈蓮、吳錫昌、許博勛、蔡依雯、蔡英柏、顏麗恩、王淑慧、黃鼎欽、李珮瑛、黃建彰、陳瑛玲、陳美惠、康文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勞秀君、陳誼娉、黃紀韶、郭鴻章、蔣明中、張正源、游淑玲、黃木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宮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春麗、王忠順、蘇義昌、蔡惠菁、陳明玉、呂秀玲、高志銘、李英彥、吳珮雯、張宇明、鄧立勤、周舜虞、劉美珍、楊茂村、王惠瑛、林健智、何葉君、許嘉文、陳凱琳、蔡文峰、陳其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玉玲、范佐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念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裕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基正、蘇惠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偉郁、洪怡君、簡鳳娥、鄭釗賢、莊洪麗珠、林毅正、陳玫杏、蔣明珠、黃素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金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森立、鍾興俊、邱垂領、鄧健伃、翁玉琴、王瑞芬、王裕膺、連宜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西坤、黃秀剩、莊秋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如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淑惠、歐正琛、邱文聰、黃蘭媚、林秀菁、曾女滿、黃鈺雲、李惠蒞、張家悅、江俊文、簡素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政宏、張賢欽、鄭慶榮、林朝安、林春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麗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惠淳、許瑜珍、陳欽娥、蔡慧娟、陳日烈、康正忠、李正德、戴文停、翁玉玲、張育誠、林潔玉、林淑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承學、陳桂芳、黃玉慧、王宗政、廖旭光、許朝淵、許天才、伍恆昭、周豊隆、李柏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鴻志、王吉中、李秋蓉、黃尚昌、柯希真、洪合益、潘建成、潘佩茹、黃順郎、劉美秀、戴國忠、陳玉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自凱、黃星凱、林雅慧、張學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雨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麒瑋、蕭爵增、柯演銘、黃建凱、黃文宗、陳恩誼、鍾孟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木勤、彭俊叡、張建成、陳建智、王朝瑩、范絢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裡、李秀貞、鄭安庭、許春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修正、李文堆、張武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佳楠、吳育巧、林祝華、王秋蓉、郭玉良、許茗貴、胡珈瑜、徐淑華、林惠媛、林文斌、陳淑華、陸廣瀚、曹常澔、黃姵璇、林信慶、許文一、吳兆琪、楊雅芳、官瑞忠、詹育齊、姜秀慧、楊蕙玲、張令臻、張愫錦、李威震、曾得智、黃朝隆、張永穎、范玉枝、侯昱羽、楊鐵山、曾麗靜、李湘鳳、張仁新、蔡瑞真、邱家梁、廖友宏、陳貞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金惠芬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13日
任命徐新淵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楊政勳、許晏禎、柳英守、黃坤泉、周明麟、羅嘉斌、邱明志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黃世銘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任命陳瑞美為國史館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吳水源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陳德新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委員。
任命田又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宗曦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施金水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寰峯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李淑芳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吳建遠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曾希若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振坤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程春正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桐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振宗、王德全、吳錦裕、陳仁宏、張福麟、曹正熙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徐獻星、高梓木、魏聰揚、莊俊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美蓉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江文全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張錦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蘇茂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
任命江文全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楊嘉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秘書。
任命許瑩珍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李榮哲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蔡炳煌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張文惠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許金釵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徐福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中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美月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登記處主任。
任命王毅忠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廖昇瑾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鐘慶雲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邱玉梅為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謝松芳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葉傑生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北市立動物園簡任第十一職等園長。
任命邱峯旭為臺北縣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張本松為臺北縣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延文、黃興旺為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范春鑾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程銀河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吳登林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房銘輝為嘉義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黃文義為嘉義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
任命彭紹博、吳欣修、方進呈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劉孟佳、黃安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啟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素霞、蕭光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嚴鴻裕、白素綿、謝幸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麗琴、陳相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文國、吳思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呈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煜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曲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睿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從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書瑋、高惠真、胡毓解、盧威志、吳志宏、梁雪琴、陳惠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振、戴振達、陳鶴勳、王淑慧、洪春梅、陳麗伃、蔡宛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秀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京燕、陳美綵、呂佳昇、李瓊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孟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美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徐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駱堃元、楊子鋒、吳芳靜、劉奇廷、粘銘環、胡美娟、余美松、吳雅菁、吳麗慧、陳振海、郭俊傑、林秀珍、林秀娥、陳郁芬、彭自青、陳竽、江靜玲、蕭宛琴、張雅慧、薛淑玲、巫偉凱、陳文聰、林世佳、何俞瑩、游智凱、曾仁勇、黃聖心、林豐富、李文廣、葉正昭、邱靜銘、周淑娟、陳惠玲、林雯琪、顏平國、鄭美雀、魏慧夷、林慧芬、洪木志、洪正昌、梁懿慧、黃秉宏、黃光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瑞鴻、黃子祝、魏里安、楊郁馨、陳恩如、林水木、蕭永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錢艷鳳、陳萍茹、楊煌城、楊朋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郝玲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碧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梅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建順、王杏竹、李靜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筱瑩、黃金祝、陳嘉淯、張淑玲、官雅惠、偕宜婷、朱育理、翁淑華、簡良娟、郭玫希、周仰慈、高添順、王奕喬、侯秋梅、顏麗玲、蔡曉雯、龔漢芸、許文成、葉思延、林妙靜、張啟信、仲崇芝、謝慕諴、朱芮瑩、羅紹華、曾靖雯、林金鳳、李則龍、尤柏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立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珍珍、呂雅芬、曾士原、林學慶、王寶棟、葉敏娟、丁湘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瑞芬、鄭永陽、鄭景安、吳妍臻、沈恆山、曾美雲、許雅紋、黃木卿、李金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美秋、鄭振昌、陳志榮、侯真衣、張麗雪、黃惠玉、萬伶芳、張文馨、江麗君、羅秀香、黃世禮、林欣頤、許燕惠、黃鳳嬌、柯中智、郭剛字、陳清松、林秋芬、李秀芳、鍾佳萍、翁小惠、呂淑惠、楊淑蓮、羅月銀、張順源、吳采羚、郭瓊英、顏志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芬妮、楊秀民、黃翠美、黃秋琴、李愛倫、白玉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秀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介銘、林春榮、詹銀英、呂素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盛輝、邱孔謀、曾興倉、曾欣瑜、賴文良、謝森源、何建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永吉、姚秀鳳、陳麗萍、盧碧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銘華、李麗容、簡秀麗、陳珮銘、施素禎、陳明添、柯銓鴻、林怡姮、王旗蓮、許文彥、陳炎發、林惠珠、陳葆源、楊文雄、劉玫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婉雪、陳麗蓉、洪偉書、李淑貞、黃雪雯、吳金珍、陳碧惠、徐湘雲、傅美枝、洪秋林、蘇世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鳳勤、潘素玟、史新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麗玲、林松彬、沈碧鳳、翁佳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瓊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貞容、張恒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藹芸、尤碧資、郭淑貞、李美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育微、莊秀惠、王明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季鈴、鄭惠文、洪志福、巴仁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琬芳、萬俊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秋皇、賴錫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嶺、李俊和、曾天鴻、蔡協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彩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永仁、陳淑珍、方建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任命蕭志能、楊曉榮、劉博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世憲、孫文堯、曾志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宏逸、張達毅、張景敏、王振春、張克寧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惠綜、巫智城、翁如君、王耀輝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任命林建宏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芳雪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磊麗薇、萬美媛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林建興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曾有成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王子明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林淑真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蔡志明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春嬌為國立臺中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館長,謝忠武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簡任第十三職等館長。
任命劉聰熙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鍾和憲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薛水生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王森榮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張太龍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盧筱筠、朱帥俊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張慶林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王巧玲、呂永魁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黃德台為經濟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傅偉祥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蕭振榮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郇生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王詠絢、林啟文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許茂新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分處長,邱忠川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謝志能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吳金水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林志明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王世堅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修武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葉天降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林熺閔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許皓淳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衛星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建河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賓權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蔡宜霖、王忻平、梁秀芸、蔡修銘、姜玟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美、張瑋鑫、童本慧、林素華、詹心懿、李愛文、陳力斌、黃慧娟、蔡東育、蔡美慧、李增智、楊麗慧、陸小冬、陳愛慈、謝春美、陳進風、林虹汶、林麗娟、李耀文、宋麗芳、徐忠輝、李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宜靜、郭永凱、高瑋宏、張旗東、楊國澤、張諭印、鄭有益、陳科瑛、陳宗揚、謝亨輝、黃天鈺、詹顏吉、陳彥銘、陳盈璋、程美玲、劉文弘、謝恒吉、呂宗翰、邱瑋城、林志堅、鄭力凡、巫俊翰、楊岱蓉、陳群、楊志銘、林文彬、張家銘、劉紹能、邱玉惠、林爰均、田豐建、吳聰儒、王麗明、葛夢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惠吉、黃志明、黃紀棋、李淑瓊、駱美玲、鄭瑞榮、張麗芳、黃惠芬、李艷、陳志偉、邱嘉裕、孫國嘉、陳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惠琳、林碧霞、王美婷、蔡邦國、徐琳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長霖、黃馨瑩、曹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慶輝、傅金英、許美蓮、陳美寶、林佩螢、林貞志、蕭玉如、馮士容、陳文芬、黃曙展、楊惠敏、林羽菁、林芬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能、王雅茹、龐繼信、賴淑娟、張梅秋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任命黃清福、黃嘉祿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柯振利、楊竣升、黃慧玲、林彥宏、葉碩竣、徐誠懋、林佳慶、張嘉仁、歐冠伶、吳仕皇、蔡佳臻、蔡佳倫、周威廷、林益弘、陳育新、張瑋志、宋奕賢、張丁弘、郭國展、高梓盛、鄭宇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