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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1月20日
號次:第690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力俊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9年1月3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
任命李政勳為臺北縣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晴文為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洪美連、蔡青芬、李嬿婷、郭永進、鐘采真、李秀英、莊文焚、顏肅萍、王慧琳、林雅惠、蔡宙蓉、傅以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相維、張淑華、蔡聰賢、侯明偉、廖文宗、林桓如、蕭惠萍、王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彥志、蔡欣倢、謝文雄、劉鎮智、蕭吉良、曾柔瑜、林佳瑩、黃惠薇、劉怡茹、葉春玉、盧燕玲、丁君毅、陳力升、鍾新龍、王玉玲、李麗敏、洪嘉蔆、曾秀月、劉樂育、陳雅琳、張郁芝、許日耀、江雅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淑媚、謝雨蓉、蔡旻修、陳天誌、葉碧珠、鄧心蕙、游琇茹、宋碧燕、紀永真、阮麗月、葉瑞綉、姜美珠、黃聖鈞、林麗雲、王昱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秋菊、李恬妏、梁文淨、戴玫珍、施碧玉、賈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容、康秋英、曾金桃、李秀珍、謝文笛、彭寶坤、劉明珠、吳麗琴、張云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火德、顏嘉儀、黃美蘭、鄭志豪、陳麗芳、黃鳳彩、詹家榮、吳家煜、田文懿、吳文惠、陳秀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穎儀、莊媗袽、楊月華、吳美陵、張春梅、余文晃、林鳳滿、黃雪美、李秀香、沈美莉、陳姮勳、賴威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寶芳、張彩鳳、張芸甄、傅瑞足、陳美君、吳彩聚、林招娣、林芳蘭、吳鏵強、傅金福、楊朝淇、洪東谷、趙羽鵬、張素芬、林淑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譚智方、蘇啟懷、賴苡均、詹琇茹、黃麗萍、葉燕梅、招綺玫、劉鳴風、林春喜、陳仲助、王淑娟、陳政宏、許雅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月琴、林淑婉、賴志煁、吳明印、洪淑慧、陳淑芳、楊秀雯、張耿晉、吳惠芳、胡文青、劉麗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宏毅、陳宜采、宋美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高樹、吳宗政、周明仁、謝文雄、尤文修、黃惠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靜宜、陳建禎、邱仁貞、林吟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芝惠、阮麗文、黃揚政、鄭建國、錢淡尊、李婉芬、李庭吉、張秀慧、吳楨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庭薏、葉宜茜、丁玉秀、林虹玉、林玉麟、郭和昌、謝秀娟、鄭茂祥、李金樹、謝仁正、許秀月、劉芊樺、林素珠、陳麗卿、施如虹、康春媛、楊明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美、李世明、張文德、楊清豐、柯玉惠、楊秀芬、蔡幸樺、陳秀媛、鄭素貞、鄭文靜、沈桂美、徐建勛、顏夏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月娥、楊吳阿嬌、吳文輝、許麗美、黃惠萍、林敬人、郭照慶、李麗美、簡秀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美玟、陳月秋、林己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薌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嘉媛、黃秀芹、廖美蓉、鄒秋琴、劉玲惠、林雪清、王麗瓊、林惠芬、郭鳳嬌、江旻錦、陳淑媛、吳敬、謝秋琴、柯玉櫻、歐陽麗華、陳彥暉、蔡宗旻、賴敏玲、黃崇旻、張秋良、何惠鈴、施明武、何美蘭、陳百川、洪媛茹、謝瑞庭、劉旭明、張宜真、謝孟琪、洪玉燕、曾棓鈺、吳秀文、陳德禾、傅瑞金、史春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佑泓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
任命黃冠棠、朱冠豪、趙哲毅、方俊弘、黃國森、蔡尚峰、許超盈、楊俊懋、黃宏聖、劉倚吟、江國標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亭瑜、李明治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11日
任命許立明為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
任命王銘正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子騰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
任命李君禮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歐宏麟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侯源連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吳志仁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林蓮芳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蕭烽政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邱俊良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慧崋、高佩真、張美雲、柯文和、鄒靜玲、廖仁輝、黃曦芝、李嬪嬙、張錦綢、楊志瑞、龔雅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淳淨、段又瑄、蔡昭如、胡慶宗、李祖文、黃玉蘭、邱翊承、黃國維、楊婷淯、溫碧霞、方一芬、廖瑞珍、劉靜宜、胡錦蓮、林秀盈、周衷銘、林景君、洪慧彬、王秋雲、吳合春、郭美利、盧淑貞、邱鳳仙、李國明、黃渝鈞、謝廣合、潘智敏、吳素美、郭美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建中、陳瓊輝、周柏霖、徐文彪、劉吉彰、黃振鈴、邱大衛、陳善貴、陳建仲、薛公玲、吳秀娥、傅宏榮、周淑慧、鍾淑慧、呂宗珠、張美慧、倪雪鳳、李琬婷、郭玉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冠好、楊錦雲、郭振銘、陳美雲、歐素珍、何志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碧香、鄭鴻銘、陳朝輝、楊俊德、楊俊德、鄧惠娟、謝志伯、劉昆麟、劉櫻華、鄭偉良、馬武忠、劉昌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富生、劉美萍、周美英、李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文賢、陳俊榮、鄧富華、陳美雲、劉雪真、李國華、余姿蓉、黃建中、范秀珍、黎萬祥、李曾貞、張雅鈴、陳麗婷、游春櫻、黃美燕、王盛隆、徐守美、邱子晏、劉邦正、李永興、邵裕惟、馮堯進、王雅蘭、司秋燕、朱碧玉、姜嬌榮、黃昭鴻、呂宜靜、陳麗琴、王玟棋、陳春蓮、黃吉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春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楹雯、黃至銓、陳正倫、陳琬茹、楊世明、鄧玉蓮、吳文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桂連、吳秀琴、何茉莉、林淑惠、沈奕瑩、郭世芳、施郁文、吳芸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育禎、傅詩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添榮、林詩寧、黃德清、柯沛吟、董寧臺、楊女滿、趙秀瑜、李財旺、吳月綿、陳玟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銘池、林傳城、蔡經騰、周玲鳳、徐位宏、楊棻蘭、張志昌、張勳環、李文玲、鄭皓元、詹如成、林鳳仙、黃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娟、張武信、洪玉貞、劉芬香、江淑娟、謝欣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雪華、謝梅真、廖育仁、周珈羽、陳叔慧、李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文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祖仁、劉如萍、葉俊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政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子寍、吳錦生、張世緯、李福地、許春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珍、吳慧娥、張麗霞、黃國童、陳聰益、李佳珍、陳昱蓁、黃文宏、李恩禮、蘇時珍、凃佩雲、黃惠卿、林學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美、李良蕙、邱瑞連、陳子瑛、陳朝欽、蘇碧香、馬少吾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美、李建中、陳盈懿、吳美齡、許雲龍、潘秀美、羅秋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怡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萬洪聲、馮怡方、葉許玉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文章、葉麗琴、曾春慧、簡金蘭、高金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賜美、黃聰日、歐柳室、陳輝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芬、張筱梅、孫碧霞、孫菊屏、秦美茹、曾鈺婉、蕭豫台、廖秀幸、劉麗珠、張純美、王聰璟、林俐汝、黃震昇、朱慧娟、唐玉馨、陳慧貞、周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克徽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
任命李珮筠、陳宗吉、林子揚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蕭郁蓉、許木坤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
任命李黛華為高雄縣政府教育處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
任命陳佩玲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郭慧敏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荔芬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高伯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連榮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李永和為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寶鋒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
任命楊玉輝為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
任命陳秀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婉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盛瓊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碧雲、邱碧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禮誠、邱光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板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益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麗華、賴玉屏、蔡明雅、高鶯娟、張鳳嬌、黎培鈺、王秋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秋、陳惠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秀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智絹、柯淑雲、游振發、楊佩蓉、尹瑋、張家華、蘇瑞華、李佳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桂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孟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健麟、林玉麟、黃盟欽、陳麗星、林曉玲、鄭淑姬、劉蓁棠、蔡宗熹、粘秋永、李貞誼、何青萍、李柏毅、陳鳳娟、邱麗秋、龔郁鈞、黃冠淳、沈姿金、袁郁梅、林正賢、李美英、簡惠琴、張英煌、陳冠志、郭芳楠、呂學鳳、彭平順、蔡青峰、沈佑翰、洪慈佑、李燦亮、王麗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靜芳、高美錦、吳淑芬、郭春珍、陳立蕾、林振源、謝梅冠、陳美珠、于景德、王春卿、陳怡華、洪玲華、郭明淑、王子評、許錦雯、薛淑惠、宋明惠、趙淑燕、張俊英、謝婉玲、吳淑婉、張樹華、李旻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郁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賈筱蓉、黃盈玉、邱世琦、潘月里、溫婉如、胡靈智、陳藝玲、王文君、陳家榮、陳芊芊、宋明城、吳恩生、許姿儂、劉友坤、廖惠君、蔡綿勤、廖德慧、李憶華、蕭澈彬、林盈杏、李秀螢、汪錦華、劉竹慧、謝明娟、魏雅雯、鄭志賢、陳衍派、吳俊德、陳志行、謝雨蒔、陳美秀、陳佾鳴、葉雅芸、黃嘉慶、陳芳智、周磊、高貴珍、郭俊伶、粘立慈、李佳蓉、張仕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能祥、張淑琴、蘇振華、陳惠鶯、李述寶、陳瓊珠、林士南、顏惠貞、陳惠秋、蔡依靜、劉貴美、姚春桂、楊雅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
任命葉明政、李治豪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