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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9年01月20日
號次:第690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12日
華總二榮字第09900005941號
前國民大會代表、臺北市議會前議員李黃恆貞,孝友崇義,淑均勞謙。沖齡旅居印尼,眷懷故國鄉土,溯源尋根,歷久弗渝;抗戰軍興,遄返報國,組訓桑梓婦女,支援前線軍務,巾幗鬚眉,共濟時艱。政府播遷來臺,悉力學前啟蒙教育,竭智創辦華江幼稚園,慈幼惠愛,化育沾溉。嗣地方自治實行,膺任六屆臺北市議會議員,宵衣旰食,暢申都府民意;矜恤疾貧,關懷基層弱勢,議席宣勤,望重枌榆。繼高票當選國民大會代表,復應聘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委員,維護憲政體制,恢弘中興大業,讜論流詠,功在社稷。晚歲獲頒二等景星勳章,嘉猷靖獻,績著邦家。綜其生平,以公益為聖心,溥仁風於閭里,馨德遐揚,楷範垂芬。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