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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1月27日 號次:第690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

  特派歐育誠為99年第一次暨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19日

  任命朱寶珠為中央研究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林美杏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訓城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馮輝昇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簡宏偉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宋文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李顯掌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黃福來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巫建緯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烱燉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許德民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邱蓬新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王敏治為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朝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育珊、王秀琴、江念倚、盧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立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須亞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宜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光榮、沈峻玄、張家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解林梅、朱培年、蔡佳玲、高淑鉅、葉建民、錢雯雯、朱盛祺、余建財、何正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英傑、顧家容、紀美蘭、董維豪、邱薰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慧、劉介騰、林昱芝、游智媛、林嘉怡、陳怡芳、張素華、盧烽池、吳憲信、簡豪志、池東旭、賴良杰、洪嘉佑、吳俊宏、梁漢強、許弘樺、蔡政立、林可婷、柯雅菱、黃尹貞、林珮鈺、范芳瑜、張雅惠、張淳軒、鄧順生、李傳儒、王敏哲、蘇雅玲、吳嘉雯、江慧君、顏志妃、吳佩珊、許秀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必成、何宇鵬、黃蘭馨、趙已婷、戴伯璋、許卿鵬、楊糧暢、尤國清、蔡綉絍、許倍甄、蔡明傑、高明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珮齡、曾瑞珍、張銀妹、周怡君、許惠淇、鄭涵文、林姿伶、孫彬修、董秋梅、林思言、彭貴昊、張瑋宸、林郁馨、趙志剛、蘇芊如、劉芳秀、王蓓瑜、陳祈潔、黃文祺、張耀屏、邱莉綺、洪慧玲、吳佩紋、唐心如、陳奎甫、顏弘羽、吳咖貞、簡佟樺、張錦霞、呂易真、林美惠、林淑敏、何美芳、程瑜、陳慧容、張月麗、林振豐、周麗君、徐瑞、陳起強、邱秀靜、鍾馨儀、李敏華、潘星惠、花家郎、李志偉、邱慧娟、蔡宗翰、馬約翰、游志堅、廖宜章、張家碧、李珮瑄、簡慕萍、蘇柏宇、黃文哲、林素娟、李櫻花、林麗莉、李耀彬、劉欣姿、林俞汝、王雪芳、高嘉卿、張永生、高政義、李世勳、蘇彩卉、黃愛玲、楊婷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仲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嘉莉、胡哲馨、陳昭穎、徐榮見、王雅慧、薛家欣、王家雯、曾冠碧、陳映璇、高英豪、楊馨、陳祈翰、許秀如、薛潔、田宜庭、王靜蘭、王怡婷、施君陵、闕素華、陳彥蓁、蘇雅如、陳華如、蔡雨秦、林佳欣、陳昭蓉、張銘九、王心柔、張淯植、劉金燁、吳佩蓁、黃孟翎、施亭伃、陳吟妃、郭晉源、高慈第、呂建立、許加樺、王筑蔚、廖一信、邱淑惠、張紫鈴、林淑娟、蔡佩欣、羅雯萱、陳宇紋、江金樹、紀雅玲、邱秀珠、林素甘、蔡岳軒、陳淑貞、廖雲年、賴君曆、翁敬閔、劉秀珠、林婉如、姜政男、徐采瑤、曾昶為、賴志銘、薛懿含、林昱良、陳怡如、鄭肇宗、方惠敏、葉睿騰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世卓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

  任命邱華君、呂海嶠、劉昊洲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9年1月30日生效。
  任命陳愛娥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生效。
  任命楊仁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

  任命姜常重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詹美玲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林勝堯、江上進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林建志、洪春熹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兼副廳長,張漢卿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周美連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陳幸惠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辛純浩為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鞏晴臻、李俊龍、鄧宏旭、李志榮、林秀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卿、涂源麟、洪由麗、于宗漢、何昱廷、許麗芬、朱桂珍、陳春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任命馬正維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林碧郁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周建森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葉寧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振盛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賴政忠為南投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綉蘭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邵治綺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鑫益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陳金虎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吳慶榮、邱惟忠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葉惠茹、林淑珍、洪曉吉、張月珍、方少華、陳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怡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瑞正、廖月美、黃淑梅、呂鵑娟、張容菱、林明進、沈建德、吳淑芳、高琬玲、廖永泰、葉晴雯、劉家婷、林艾蓉、楊怡雯、吳雅萍、林群泰、鍾宜卿、周翠姈、李佳亭、江明璋、王嘉賢、廖盈虹、蔡佳伶、羅雯莉、楊淑真、陳麗月、蕭秀慧、黃燕玲、黃玉媛、龔玉玲、遲正娉、王如君、黃招雲、王林素月、陳碧霞、左淑媛、洪森文、鄭伊玲、廖柏昌、王淑婷、江進成、顏竹婉、張倚綾、陳美玲、鄭玉卿、賴淑枝、方嘉君、張李精美、陳曉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增金、孫瑋、林德嫻、謝月霞、翁美能、張妙英、張淑雲、吳雅秋、周林華、郭淑玲、鍾心蕙、蔡明忠、洪紫玲、黃麗如、方淑娟、魏彩珠、高玉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松泉、王秀京、黃如蘭、張語恬、陳文增、鄭淑月、林秀松、沈竹山、蔡雅芳、夏媺婷、詹世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秋芬、楊振隆、王秀煖、王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采穎、黃紹慈、陳怡樺、林玉穎、鄭亦廷、朱雅雯、蔡佾蓁、吳品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東立、胡建豪、韓治安、江宜郡、鍾佩函、黃素菁、許麗香、郭秀瓊、陳正惠、邱蕙萱、蘇惠敏、王啟漢、魏瑞琦、張麗雪、莊淑卿、張珮玟、葉德媛、藍麗華、洪秀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雅青、汪駿旭、鄧琬諭、邱昌清、陳即如、邱瑞蓉、陳柏忠、安柏翰、黃伶如、賴美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詩芸、劉玲泰、張志瑋、戴松萍、張琛、張滿祝、潘依萍、楊斯貽、黃柏喬、郭銘昌、蘇雲翰、翁小雯、謝桂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啟泓、江兆弘、朱巧倩、繆慧慈、黃筱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鳳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方文、江素真、吳仁文、陳韻帆、劉冠德、郭淑幸、柯宏明、石秉正、周志遠、邱文宇、楊清江、謝適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雅芬、莊靜娟、蕭麗紋、林鼎為、劉淑卿、蔡雅如、李麗月、蔡依靜、賴宥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岱伶、張哲郎、蕭有宏、簡筠、邱雅慧、湯鉦雯、林秀芬、蔡明哲、林毅忠、白湘瀅、黃清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麗珍、劉浚育、賴怡君、陳麗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麗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威廷、黃士晏、黃閔堅、于中政、彭郁棠、陳慧珍、葉佳華、劉羿岑、郭瑋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甄華、鄭四寶、林長憲、劉勇誠、蔡春芳、廖怡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麗華、黃台榕、葉俞亨、張美蓮、李玉蘭、孔淑德、葉櫻雲、石博仁、劉崇德、周慧芳、林文賢、林烜墀、陳秀珍、謝忠龍、蔣美娟、陳人豪、李雪昭、古榮福、許惠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霖、林秀英、李蕙蘭、詹仲捷、林子建、柳志民、洪淑惠、黃泰峯、吳惠敏、胡毓如、吳關佑、戴佩樺、鄭淑華、謝瓊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長河、洪金雄、楊雅婷、林淑芬、陳冠男、黃姿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曉嵐、張美景、戴東河、楊志明、黃怡嘉、謝春英、施余鎮江、戴家祥、林玫秀、陳揚明、金國義、陳信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寶仁、楊忠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冠英、李幼翔、戴士凱、林秋滿、王玲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政男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任命彭成瑜、郭屏生、謝雨軒、李鴻裕、黃家興、杜志強、謝亞勳、李孟宇、戴珮芸、賴則融、黃相翰、陳姿樺、許雅雲、江芝迎、許芸菲、張雅鈞、王中正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華偉、王崇豪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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