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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2月10日
號次:第690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
任命周景揚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
任命范一鳴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吳宇櫻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蕭長瑞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錢景瑜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葉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廖安定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馮海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所長。
任命許紋華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蘇清恭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林陳松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凃裕斗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陳建華、顏惠玲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廖年鋒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蔡豐清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張義、黃賢明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明輝為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陳福來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調查官,吳裕湘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陳情受理中心主任,林宗賓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黃菊珍為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丁仁後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涂靜容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吳修養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江聖虔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趙文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建雄、楊光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岳信、陳國璋、劉乃寬、黃登冠、王秀琴、劉忠憲、王孟申、温守清、陳重榮、馬國良、吳建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涵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清村、孫清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雪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心儀、趙國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信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陸鵬鴻、張秀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舒婷、邱惠文、劉篤裕、游煥霓、劉怡欣、李昇諺、蕭博仁、曹宏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秋絹、彭泰龍、鄭淑娟、解文榮、陳宣壬、黃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邵盈傑、游智淵、張庭瑋、黃君凌、陳玫玉、陳宜政、賴佳慧、方信翔、許雅萍、范志賢、盧恩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光泰、呂芫逢、田華勳、陳美惠、詹明源、鍾翠芬、陳信宏、劉弘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
任命林逸寒、劉字庭、賴芳誼、黃書彥、郭昱辰、侯宗洋、王培宇、陳威安、陳品任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