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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條文

公布日期:96年08月29日 號次:第6759號

國家安全局、銓敘部、國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096)英樸字第0013133號
部銓三字第0962813244號
制創字第0960000569號
局考字第09600260342號

修正「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七條
附修正「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七條

局  長 許惠祐
部  長 朱武獻
部  長 李天羽
局  長 周弘憲

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本獎章之登記程序如次:
一、公務人員:送銓敘部登記。
二、軍職人員:送國防部登記。
三、前二款以外之公務員送原屬機關(構)、單位登記。
前項受獎人因特殊情形暫未登記者,得於公職退離時,補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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