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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並修正行政訴訟法條文

公布日期:99年01月13日 號次:第690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
華總一義字第09900006281號

茲增訂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之五、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第二百七十四條之一及第三百零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二條之四、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四條至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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