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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大法官議決釋字第667號解釋

公布日期:98年12月30日 號次:第6899號

司法院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院台大二字第0980027245號

公布本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六六七號解釋

附釋字第六六七號[PDF]解釋

院長 賴 英 照

司法院釋字第六六七號解釋

解 釋 文

 訴願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部分,尚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之意旨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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