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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2474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12月30日 號次:第6899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任命黃碧吟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均宇、溫曜禎、韓國耀、陳瑩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董慧真、余清俊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顏寶月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秀菊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謝啟章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李淑美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余小菁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韓振華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麗貞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派李宏修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楊振忠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曾煥鵬為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石德忠為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南松為臺中縣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蔡啟明為臺中縣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大倫為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劉榮堂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莊斐文、周惠卿、邱怡萍、蔡宗達、林宜穎、林谷貞、江泓泉、吳振豪、鍾安多、賴金元、林昭元、莊家瑋、楊坤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惠玲、江得港、林舜修、陳宜萍、張瓊文、邱嘉惠、胡家豪、田派霖、何美萱、謝愫玲、林育和、吳秀惠、許理敦、黃郁芬、張惠萍、龔正德、黃炫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惠貞、邱瓊慧、王富宏、劉時芬、陳蝶謹、彭莉莉、許素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佳樺、鍾興盛、龔文瑞、賈志銘、郭明嵐、林芬芳、許淑君、沈國有、吳家旭、李宛芸、劉家綾、宋弘婕、趙子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勝祿、陳永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翊伶、廖育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簡琬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恆秀、吳昌駿、張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詠芸、文瑞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鎮坤、林政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佳娟、蔡宜蓁、蔡立蓉、李雅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鎮銘、康漢真、陳曉瑩、陳宜甄、蘇兩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興傑、王欣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益弘、林智容、賴永軒、鐘美玲、李素嬌、王鈴萍、江慶森、史大慶、唐梅齡、蘇碧娥、康顯鈺、陳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耿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華、保碧雲、陳建宗、花培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惠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漢平、黃曹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政欣、王怡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金春、林佳慧、陳國貞、趙倖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男、謝裕國、吳思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守怡、陳虹潓、呂靜忻、林益弘、陳弘家、葉啟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柏安、林燕玉、黃一峰、曾若玫、林秀蘭、黃志強、邱莉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有華、柯煥羣、張棋葦、陳敬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宥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鍾嘉禎、何政道、蔡和晉、魏水木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任命江志民、劉志強、陳英志、孫明光、陳建良、李政宏、李振發、羅銘煌、郭令達、黃榮琨、林芳江、莊慧民、張營源、鄭武郎、蘇政忠、曾文裕、蔡瑞禎、謝宗穎、黃寶鋒、黃富昭、蘇榮彬、陳建豪、梁勝雄、陳木松、謝世津、劉俊毅、張國豪、周洋池、吳添來、金勝師、陳欣達、潘永祥、陳武忠、李銘育、張兆熊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芳米、黃碩鋒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2月23日

  任命沈淑妃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魏文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智華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俊源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王裕隆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張瑞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聰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方尚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朱希平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王惠珠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塗文鎮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鍾秀媛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太正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派李政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國鋃、沈德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雅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漢湘、鄭炳坤、黃承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雅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至瑩、林翔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金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尚全、陳永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思吟、魏呈州、許智強、劉如純、彭冠博、黃美雯、曾建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真誠、羅啟建、陳權忠、李明玲、王秀琪、蘇淑妙、謝進順、廖芝儀、唐維亞、林足滿、陳貞明、陳琇娟、張美容、楊碧華、李蓮鳳、吳啟泉、高素玲、陳雅惠、鄭淑鳳、袁彩麗、葛麗娟、秦厚芸、張慶吾、何欣穎、沈紋如、陳建安、李芳怡、李珮珊、鄭凱元、賴永旌、陳雅惠、林姿君、陳素卿、李宜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麗貞、劉少龍、葉瓊娥、李慧貞、王皂潔、謝登全、林敏如、蔡美麗、鄭珮婷、尤淑美、廖彩杏、蔡育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淑燕、呂宜峰、陳彥文、鄭銘松、王慶元、鄧雅謓、鄧筱光、沈鳳臺、陳益興、廖順榮、呂建興、林雯妤、賴竣男、彭富科、許思亮、鄭玉琴、蘇群仁、蘇義雄、陳琪婷、洪聖雄、吳炳祥、范振嵩、羅興貴、劉燕玉、張筱伶、李靜慧、楊再豊、廖耿良、洪薪淳、陳清良、黃馨平、郭文鳴、章良、胡智凱、陳美蘭、廖珮雯、饒倫萍、黃靜怡、鄭維瑩、黃泳智、呂志強、曾郁榕、黃昭萍、程景琦、林盈妗、羅英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冠儒、蕭居政、黃國珽、藍秋燕、王文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2月23日

  任命郭蘇文、廖宏偉、陳源益、林志文、陳全興、錢政弘、林志宏、林仁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