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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大法官議決釋字第666號解釋

公布日期:98年12月23日 號次:第6898號

司法院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院台大二字第0980026035號



公布本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



附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PDF]



院長 賴 英 照



司法院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



解 釋 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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