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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12月02日 號次:第689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任命蔡仲禮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陳澤民為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玉霞為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王俊淵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蕭慧娟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賴瑩瑩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謝偉智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允中、陳啟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孟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彭宏志為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科長。
  任命王厚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葉雅倫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高級管理師,劉令祺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張升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石馨文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張菁、彭喜有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李麗珠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佳駿、陳珮庭、吳敏君、詹雅婷、花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香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泳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雅靜、黃嘉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彥隆、何麗君、謝立忻、王怡平、許佳憲、李平南、朱堉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文杰、邱昀薇、陳志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蓉、簡榮凰、王菀瑜、黃珮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立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琴月、林琬騏、謝松志、葉思潔、曾紀婕、張誌安、江衍緯、陳映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婷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俊明、王瑀慈、莊怡芬、陳元貞、黃玉青、陳筱雯、王耀鐸、張旻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傅彥霖、楊志宏、王智德、蕭雅君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謝志昌、林明煌、張安男、王振益、李宗賢、陳欣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洪益文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

  任命鄧振中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

  任命趙麗卿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慈玲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林澤謙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慧珊為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桂盈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家 為國立中正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春暉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呂理銘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任命梁國新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陳伸賢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楊偉甫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派沈聰義、陳有方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徐喜廷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李世珍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南松、張炳中、李錦娥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周黃春鶯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莊秀梅為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王樹芳、游育倫、郭建鈺、吳欣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雅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捷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夏秀維、李坤原、阮維仁、丁儀仁、陳宗豪、劉世豪、張容姍、詹常輝、陳興男、鄭仙杏、林子翔、余建國、蕭有宏、梁義順、薛雯文、陳竹君、邵勇維、莊富棋、邱冠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昱安、杜孟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君、林嘉慧、蘇嘉民、鄭惠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珮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佳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春、嚴美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家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健章、林青瑩、劉容秀、許合庫、謝耀彬、林敏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君、高麗容、蔡成昌、沈姿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韻如、蘇令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彥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雯佩、林明慧、葉淑鈴、施秋鈴、傅文音、張雪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振宇、張日曜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秀桂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

  任命惠榮椿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

  任命吳欽賢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洪嘉宏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王銘正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
  任命沈真宏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回部辦事,陳文儀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沈憲昌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駐汕埠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介文汲為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常任代表。
  任命林秀燕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耀堂、黃翠瑜、程桂薌、郭啟洋、梁瑞聰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呂財益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任可克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稽核,洪國清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術監處長,林香蘭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黃河源、顏品秀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曾瑞育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
  任命梁永斐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賴正聲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許鈺茹、柯宜汾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曾鳳鈴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許萬相、林樹蘭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洪淑敏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程家平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鄭明典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王麗珠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局長。
  任命呂玉華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孫飛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翁震炘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劉克聖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淑娥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蔡聰明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黎文德、倪彰鴻、劉大衛、劉麗君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錫凱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許芳雄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翁誌聰為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陳小慧為高雄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楊長彬為臺北縣立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丁文進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吳慶川為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廖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羚佑、鄭小祺、白逸萱、黃思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國昌、李濠松、劉俊良、何蕙君、陳俊宏、林志祐、董秀菁、呂建興、程明慧、劉穎芳、劉慕珊、顏郁山、殷玉龍、鍾仁松、郭郁、陳錦雯、邱一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誌璿、林起民、胡雅芳、邱書雅、陳永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瑋倫、朱怡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馨慧、林靜怡、陳佳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煜仁、陳琪媛、徐淑芬、紀凱峰、張淑華、林惠君、高雅敏、黃筱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麗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思蓉、陳姿卉、林逸豪、韋理淳、胡祺凰、戴大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浚宜、許仲豪、蕭美桂、林怡君、吳哲瑋、楊登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慧音、蔡素、蔡慧雯、毛維綱、周麗銀、詹斯涵、徐碧蓮、張可欽、盧美惠、陳美雅、郭秋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媛、林淑美、李雪滿、陳敏 、鄭麗卿、林錦埱、賴碧端、陳惠貞、林秀桃、蔡奇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信奇、王偉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莉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家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國書、吳進元、蔡宛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暄慧、黃彥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宜芊、林嘉昇、郭信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秀、陳勁彰、鄭孟菊、連浻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慧中、謝南陽、 冠宇、郭瑞麟、劉建宏、程仕帆、黃曣寬、陳姿華、孫瑞鴻、王喬美、林季緯、劉嘉貞、林巧雲、莊雅雯、鍾世文、黃惠媛、楊津豪、林映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嬋娟、黃柏漳、黃怡鈞、薛政洋、楊展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雲玉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信偉、李鳳惠、鄭萓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俊成、張珽、江宏斌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李科泯、林鎮和、梁昀婕、蔡宜潔、詹惠慈、劉懿、邱睿婷、王依婷、陳姿佐、曾雅惠、林千愉、蕭米燕、方睿瑀、羅惠玲、談如芬、黃皇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郭保宏、江信興、詹家慶、王柏涵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黃顥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魏文忠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

  任命林鎮義、楊忠榮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趙崇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

  任命王綉雯、劉綢、李光朗、吳惠玲、楊晶晶、林惠玲、林秀玲、趙秀珍、葉秀春、李瓊如、黃瓊玲、吳佳璉、羅鳳英、易秀娟、沈惠琴、張幸蕙、葉淑雲、林秀謙、蔡欣靜、姬維娜、項宗玲、徐素馨、王崑龍、許素娟、楊麗玉、江金花、蕭慧芬、林容朱、黃翠侶、楊美慧、黃寶慧、劉慧文、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崇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靚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振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經緯、薛清旺、陳仲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

  任命湯志成、郭宏賓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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