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2971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11月18日
號次:第689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12日
任命王淑端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陳明月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施仲堅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邱菊梅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祝瑞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葉玲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耿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汪梅芬、許必奇、邱滋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何秀燕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蘇嘉豐、沈君玲、黃書苑、姜悌文、陳德民、吳素勤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曾雨明、呂仲玉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吳靜怡、高敏俐、魏瑞紅、黃美文、謝永昌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得利、楊文廣、巫淑芳、江奇峰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葛永輝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侯廷昌、陳定國、吳福森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信旭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直青、蔡奇秀、陳威龍、伍逸康、童來好、郭貞秀、陳淑卿、林彥君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楊國祥、何悅芳、柯盛益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莊鎮遠、林美靜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世華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何怡穎、林淑鳳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士珮、李君豪、徐子涵、黃若美、吳幸娥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高思大、李立傑、蔡岱霖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章榮、王本源、古振暉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萬金、呂曾達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容正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王芹瑜、吳宛真、陳昭宏、李文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玲鶯、蔡雅琦、陳靜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么煥英、林國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佩芬、魏瑞廷、汪澤宏、李孟儒、林幼君、鄧夙君、蔣順惠、楊采文、黃玉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佳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聖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揚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麟藹、李彥霖、郭惠華、劉斐方、章宏旭、莊宇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詣屯、邢伶芳、林佑俊、梁立忠、戴吟伶、吳彬豪、謝友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佳瑜、林季儀、許翠瑜、陳雲秀、王淑真、張文郁、馮輝明、游騰穎、鄭安斐、羅德倫、黃瀞萱、李艾珊、余嘉 、王家熺、廖世傑、李坤恭、洪偉勝、白裕澤、王惠瑩、楊展昀、柯懿庭、高銘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長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