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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2632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11月11日 號次:第689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任命施明德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李四平為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王定國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連永杰、楊德容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李茂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總局長,劉鴻基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許培淳、卓錦輝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陳俊傑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簡森田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
  任命張美美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周玲玲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施貞仰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伯文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吳學權、黃嘉鑫、邵德民、吳鏗毅、盛德蓉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察,蒲長恩、廖榮祥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余金月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黃色雄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蔡麗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李茂生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陳瑞仁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任命李鎂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林健豪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派許玫瑛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伍育德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黃樹坤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楊振忠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賴安平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呂清海為臺中市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邱文津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李秀雄為臺南市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張益隆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吳光男為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林錦師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江建忠、侯昌霖、林佑宗、吳婉瑜、蔡函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宜蓉、吳啟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璇、顏玉信、林民雄、曹孝元、林孟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銘延、江佶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銘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淑菁、徐繼武、胡蕙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邵嘉清、吳信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振長、王寶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秀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衍達、黃洸洋、張王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中仁、吳金杰、張伸嘉、王亮鈞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任命郭玫玲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許雅玲、徐岱源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辜儀芳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趙宇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張世揚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郭志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蔡湘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政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學文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榮坤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慈銘為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世昌為臺北市立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李麗珠為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陳耀東為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婉萍、陳維華、劉宗明、黃季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茗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宜霞、吳乃慧、陳建帆、徐新武、莊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冠宏、陳聰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毓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一鋒、黃佳賀、高薇喻、蘇智明、陳鴻偉、湯雅惠、江品蓉、張又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建華、陳嬿旬、王俊苓、倪嘉鴻、黃添旺、施力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郁苹、李瑞玉、陳鋅鈺、歐綠榆、吳義郎、蕭玉雪、薛秀紅、呂塑琴、吳碧玉、張麗玲、黃嬿臻、黃雅羣、何木森、簡芳柔、黃美媛、黃昭欽、蔣天臣、崔碧霞、許瑋容、賴仲志、曾雅莉、馮光琦、郭培新、邱麗珍、黃炳松、黃清煌、林君美、張美珍、蔡錦鴻、林宏叡、許雅慧、魯運明、周艾萱、彭玉鳳、黎美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命東、任亭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4日

  任命張國賢、聶繼榮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宋秀玲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宗賢、曾茂榮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林秀賢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黃子芬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鍾忠孝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徐乘龍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黃憲治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彭家德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黃奇偉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蕭貞銘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呂瑞田為基隆市稅捐稽徵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張正雄為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鍾鳴時為嘉義縣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林全祿為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吳慶榮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邱盟秋、張桐恩、余國媛、蕭文欣、洪嘉雯、張富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維倩、朱怡蕙、謝宛琳、林維茵、留欽培、施貽婷、詹羿茹、王維琪、黃尚緯、許力仁、陳仲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龍義、李聰敏、吳志中、葉柏岳、鍾孟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怡君、方振宇、施鳳珠、陳盈璇、方自民、王銘燦、陳建志、黃詩評、陳寬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闕瑋儀、張明芳、利沛燕、林庭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健智、李元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哲銘、尤文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詠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宜敏、羅美蓮、張孝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育成、洪澤仁、吳明軒、林柏齡、王培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玟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毅、吳其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偉哲、安彥睿、譚仲萍、蘇芳男、盧俊中、李麗雲、許嫚玲、王勝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品為、黃逸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晴芬、林季溱、許湘敏、蕭偉良、陳惠茹、洪嘉梅、林沛臻、田啟正、張 尹、蕭雅怡、張峻銘、林于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萍、江正文、楊迎晨、楊馥禎、許淑蘭、鄭曄程、蔡婉琼、翁順維、劉怡伶、吳志強、謝明翰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1月4日

  任命邱志華、吳承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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