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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11月04日
號次:第688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高長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高長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
特派李選為99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呼吸治療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
特派浦忠成為99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9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
任命楊淑珍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丁樂群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何建功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藍順德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益興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許志銘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
任命邱求慧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朱興華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許明倫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豐容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陳逸偵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鄭堅中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劉家棋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江玉村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蕭貞銘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賴文永、辛振三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吳登林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饒嘉博為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王美智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周黃春鶯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榮枝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周權英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涂燕諒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施錦芳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月琴、黃運勳、邱淑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凱君、吳昇鴻、王俞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文齡、蘇意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志村、藍冬竹、林淑卿、李京燕、謝宏政、蔡錦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舒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志鵬、洪建民、曾郁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鳳齡、柯淑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青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小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宜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尚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志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侑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永昌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林峯樣、程曉柔、洪慧玲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
任命陳顥元、葉梓祥、洪任賢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任命孫振妮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吳淑鳳為國史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馮艾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馬士林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蔣新光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新華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增隆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劉明賢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雷台青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友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吳菁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卓琇琴為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團長。
任命林俊益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林建宏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簡任第十職等導師,賴芳燕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陳慧珊、黃家慧、陳如玲、簡源希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許冰芬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宜民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郭瑞祥、張智雄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李秋娟、莊深淵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田平安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甯馨、莊松泉、鍾宗霖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蔡廣昇、唐照明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莊飛宗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張松鈞、蔡坤湖、朱漢寶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鳳珠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廖紋妤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杰正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洪淑姿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施泰靜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劉志鴻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陳居豐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吳卓政為高雄市政府兵役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青堯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江坤源為臺北縣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美芍為臺北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正心、田中玉、陳宗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心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博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柏榕、董美妙、邱玉汝、簡芳潔、吳永梁、黃琴媛、周宛瑩、黃聖涵、郭瓊徽、林怡成、林恒祺、莊明達、黃珮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邵淑芬、黃屏蘭、呂理於、康寧馨、張志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玉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瑞聰、利純菊、楊巧如、李瑞玲、陸明德、李振宇、蔡孟珊、李宜蓁、陳靖雯、張詠富、洪慈妏、蘇建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