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3056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10月14日
號次:第688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6屆委員廖了以、尹啟銘、章仁香因本職異動,應予免職。
派江宜樺、施顏祥、孫大川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6屆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
任命李永萍為臺北市政府副市長。
任期自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
任命何榮村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許慶豐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呂博章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
任命湯培鈞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約宏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務長。
任命曾俊哲、陳國鳴、李叔芬、黃和村、呂建昌、張熙懷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壽勤偉、陳傳宗、張進豐、賴正聲、陳昱旗、吳茂松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黃朝貴、林錦村、越方如、郭棋湧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許萬相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洪培根、王清杰、李月治、張慧瓊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謝英民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張宏謀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高碧霞、羅雪梅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鄭堤升、蔡興華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楊大智、薛維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俞秀端、許永欽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蕭連森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王啟明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鋕銘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黃怡君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劉惟宗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李蕙如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王永妙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江元彬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彭志雄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周蓮芬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趙光訓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劉喜臨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吳朝彥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派郭晉誠、江玉村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錦潭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石明紫為新竹市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梁淑惠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王崑源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王建龍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黃澡備、林新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子儀、詹孟真、洪嘉鳳、陳怡君、王圓織、陳盈汝、王思俞、陳怡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嘉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紋綦、蔡孟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宗蔚、謝緯杰、林熙芸、賴耿賢、謝宛蓁、黃凱煜、徐依屏、陳世偉、呂明峻、柯玉倫、吳怡潔、許家豪、黃珊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華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哲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培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螢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雅玲、郭伯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
任命耿繼文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吳宜珊、林淑燕、朱瑞森、鄭憲鍾、陳惠鈴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7日
任命程家玲為嘉義市政府民政處處長,林瑞彥為嘉義市政府財政處處長,簡子濤為嘉義市政府企劃處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8日
任命張宗源為國家安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侯水源為國家安全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王惠珍為國家安全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吳雅惠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張惟明、黃淑端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天賜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曉鳴、陳鵬光、戴瓊梅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高遵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謝妙玟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鄭萬金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任命梁欽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高晶萍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黃厚銘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少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劉清翔、劉遠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晉倫、陳榮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聰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郭志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昭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王蘭生為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徐嘉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勤純、劉靜嫻、林立華、黃梅月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朱建男、劉延村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林惠瑜、畢乃俊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金圍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樹埔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蔡新毅、李麗玲、邱琦、王敏慧、吳燁山、林玲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金龍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春長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蔡美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張健河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蔡榮澤、石有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健順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羅培昌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許堯欽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梁恆德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旭彰為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許秀能為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李琪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盈芬、戴怡、林語彤、林家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彥如、徐明瑋、廖心毓、邱柏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蔚、廖悟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奇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子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品穎、林春酉、周志峰、陳楓蓓、王曉雯、陳淑珍、林雅心、林晏瑜、黃明潔、施靜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嘉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文祥、黃薇儒、劉俊迪、郭名傑、黃淑蘋、鄭駿、金佩貞、張麗華、翁麗惠、陳豪生、吳冠杰、黃恆瑋、林玲君、鄭安佑、曾鳳瑛、彭淑華、蔡佩如、黃昱虹、江宜庭、王學志、林佳蓁、謝惠琦、洪宜萍、徐子宏、林余真、陳良國、陳秋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