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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8年09月30日 號次:第688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9月21日
華總二榮字第09800232271號

  監察院前副院長陳孟鈴,沈穩謙抑,敏卓通達。幼歲趨庭承訓,耕讀傳家,仁孝繼世,卒業淡江大學。嗣投身化育薪傳志業,奉派草創潭子國中,提升教學品質,推動校務發展,運籌碩擘,杏壇著績;復兩度膺選臺中縣縣長,實施社工人員制度,加速基層民生建設;促進人力財源增長,協辦重大經建計畫,殫誠畢慮,幹濟呈才。迭接掌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內政部常務暨政務次長等職,強化鄉鎮調解功能,貫徹地方自治;完備選舉事務內涵,健全行政革新,經綸廣布,吏治蜚聲。爰以監察委員、副院長任內,整飭官箴,糾彈貪瀆枉法;綜佐院務,悉盡柏臺職能,讜言謇諤,肅政安民。曾獲頒特殊優良校長、考列保舉最優人員與內政一等獎章等殊榮。綜其生平,半世紀戮力從公,嚴謹周至;五十載秉智宣勤,覃思謨遠,懋勛盛譽,楷範昭垂。遽聞怛化,軫悼良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表彰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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