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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現行公庫法中關於國庫條文應予停止適用俟將來省(市)縣(市)庫法制定公布後全文即行廢止

公布日期:37年11月16日 號次:第153 號


總統令
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茲宣布現行公庫法中關於國庫條文應予停止適用,俟將來省(市)縣(市)庫法制定公布後全文即行廢止。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翁文灝
財政部部長 徐 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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