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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法規制定標準法

公布日期:39年06月15日 號次:第253 號


總統令
三十九年五月十五日(補登)

法規制定標準法着即廢止。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