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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施行期間着再延長一年

公布日期:39年06月15日 號次:第253號

總統令
三十九年六月十三日

懲治走私條例施行期間,着再延長一年。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財政部部長 嚴家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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