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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盜匪條例施行期間着自三十九年四月八日起再展限一年

公布日期:39年05月31日 號次:第252 號


總統令
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懲治盜匪條例施行期間,着自三十九年四月八日起再展限一年。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