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3384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08月05日 號次:第687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湯金全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8年8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

任命林秀敏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黃于玲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宋以仁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鄭希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楊郁湜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謝昊蔭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鄭泰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董鴻宗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張月女為考選部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黃慶章、蘇秋遠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韓俊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國楨、黎肇淦、侯杰利、羅澄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慶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昭蓉、黃紀錄、林雅芳、吳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

任命潘建融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追晉故空軍中校張良元為空軍上校,故空軍中尉黃挺瑜為空軍上尉。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8年7月15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國防部部長 陳肇敏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任命陳晉源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任命陳憶華為國史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錦盛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鳳英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喬定棟、陳國強、熊鵬飛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國英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董金水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郭瑞華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班震遠、仝智利、張台立、董俊富、沈誠偉、舒志華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劉宗南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彭家慶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忠森、祝厚源、尤延熹、王新民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劉惟宗、何明楨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鄭文貴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楊治宇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江惠民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施良波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
任命程道琳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蔡惠娟為交通部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尹慧珍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袁凱聲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賴明和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呂嘉女為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
任命鄧海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于作亮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林高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培火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
任命郭逢耀為駐越南代表處科技組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施金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林裕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孫明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鄭泰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陳添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林案倱為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莊三修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黃國裕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張靜琪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許茂森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碧霞為臺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莊進國為臺北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劉裕仁為臺北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國樑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廖福德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茂景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李高木為苗栗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曹美良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黃崇典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薛正輝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連芳為嘉義市政府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武裕、陳敏權、張朝能、余坤龍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郭伊彬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李順玉為花蓮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明仁、黃子騰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邱惟忠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張進益、葉全德、李鴻良、林文章、洪信陽、薛錦鴻、汪鳳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筱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揚、張翠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政勛、賴淑菁、牟韻蘭、于騰淵、李元亨、黃峰毅、楊朝竣、林育君、翁子琪、張漢瑛、邱雅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怡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治逸、許偉誠、吳婉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宣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又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兆嘉、黃偉哲、羅興文、徐含慧、楊雅筠、胡美嬌、張國隆、陳夏施、張吉祥、蔡秉芳、蔡伊萍、徐孟辰、吳紀忠、翁育伶、鍾穎慶、湯明錦、陳筱文、李忠憲、易新福、鄭向淳、李信良、柯志龍、黃奕婷、黃鈴茵、簡仁駿、蔡子偉、何永彬、陳淑華、徐玉玲、朱曉娟、蘇珍芬、魏廷軒、蔡明賢、詹連財、秦啟書、劉凡莉、鄭明玉、李思賢、王政揚、陳澐樺、康敏郎、蘇汶芳、邱正裕、謝嘉媚、林裕家、洪毓良、劉世傑、林俐伶、吳明真、葉煒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博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明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銀卿、洪金彰、鄭振台、翁美惠、魏竹威、李仲昀、蘇家豪、呂昆樹、林明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義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育甄、黃國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月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雲慧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俊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芮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家仁、蕭文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岳荃、陳奎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科良、邱富玄、劉伯豪、陳俊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蕙如、陳聖文、林雅雯、魏慧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宓孜、鄭如婷、郭宏源、楊錦樹、李羿霈、馬月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秀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國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晟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怡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貞伃、王獻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巧玲、黃茹惠、彭國樑、陳志佩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栢榮、張文威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任命簡萬瑤、楊振祥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潘世淦、湯明正、黃瑞明、陳建男、吳光元、涂士忠、林鎮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郭旭志、王怡琳、楊家麟、甘明昌、楊家熙、許國杉、莊文賢、謝昀廷、賴新霖、簡婉婷、薛銘洲、劉凱萍、黃元享、盧旭鋒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任命許瑞明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文進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甯力展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陳美珠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費玲玲、覃正祥、蔡瑞宗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管高岳、陳文琪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憲璋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張碧鄉為法務部調查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夏化祥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熊一山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施慶堂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涂達人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
任命張信一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張金鐘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陸信雄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劉維玲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派曾大仁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郭玉琴、王維芳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張弘澤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游美喜、黃齡慧、蔡青霖、李一麟、許彩鳳、吳怡燊、劉耀方、鄭雅文、戴瑛秋、施明燈、吳昆釗、洪明構、楊清擇、陳勝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俊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禎徽、趙昌恒、趙韻婷、趙元鰲、陳興育、陳明宏、陳瑞鳳、唐靜宜、田祥麟、吳秉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燕玲、李啟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任命陳太忠、陳福榮為警監三階警察官,徐世霖、李政曉、林志熹、蘇建璋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富淼、劉怡屏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