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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營業稅法附表按營業收入額計征標準表內之「鑲牙補眼業」及「醫療業」兩項

公布日期:40年12月11日 號次:第324 號


總統令
四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茲將營業稅法附表按營業收入額計征標準表內之「鑲牙補眼業」及「醫療業」兩項予以刪除,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財政部部長 嚴家淦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