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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糧食部組織法,糧食部儲運處組織條例等
公布日期:40年11月20日
號次:第321號
總統令
四十年十一月二十日
糧食部組織法,糧食部儲運處組織條例均着廢止。此令。
民國十七年金融長期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五年統一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五年復興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五年四川善後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五年整理廣東金融公債條例,民國二十六年整理廣西金融公債條例,救國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七年國防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七年振濟公債條例,民國二十八年建設公債條例,民國二十八年軍需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九年軍需公債條例,民國三十年軍需公債條例,民國三十年建設公債條例,民國三十一年同盟勝利公債條例,民國三十二年同盟勝利公債條例,民國三十二年整理省債公債條例,民國三十三年同盟勝利公債條例均着廢止。此令。
民國二十七年金公債條例,民國二十九年建設金公債條例,民國三十一年同盟勝利美金公債條例,民國三十六年短期庫券條例均着廢止。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財政部部長 嚴家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