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1968
延長懲治走私條例施行期間

公布日期:41年03月11日 號次:第337號

總統令
四十一年三月十日

懲治走私條例施行期間,着自四十一年三月十一日起再予延長一年。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