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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戡亂時期地方行政首長防匪保境獎懲條例,抗戰守土傷亡文職人員從優給與退休撫卹金條例,疏通監獄暫行條例,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審計條例

公布日期:42年11月10日 號次:第443號

總統令
四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戡亂時期地方行政首長防匪保境獎懲條例,抗戰守土傷亡文職人員從優給與退休撫卹金條例,均應予廢止。此令。
疏通監獄暫行條例,應予廢止。此令。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審計條例,應予廢止。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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