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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懲治盜匪條例施行期間

公布日期:42年04月07日 號次:第393號

總統令
四十二年四月四日

懲治盜匪條例施行期間,着自四十二年四月八日起再延長一年。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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