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98年07月08日
號次:第687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9141號
茲增訂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五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五百九十條之一、第六百零九條之一、第六百十六條之一及第六百二十四條之一至第六百二十四條之八條文;並修正第五十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七條之十九、第五百七十一條、第五百八十三條、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五百八十九條至第五百九十條、第五百九十六條、第三章章名及第五百九十七條至第六百二十四條條文
[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