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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06月24日
號次:第686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
交通部政務次長游芳來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並自中華民國98年6月1日生效。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葉匡時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並自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生效。
任命葉匡時為交通部政務次長,並自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任命林秋雲為國史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李漢盈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周惠美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昭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劉豐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妙黛、程怡怡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周玫芳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張雲澐為考試院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吳玲芳為銓敘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莊榮吉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
任命林志雄、林雅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聰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智盟、嚴慧萍、黃士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任命林志浩、吳冠明、李格朋、黃哲雍、古宗弘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任命吳金和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
任命陳瑞珍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展傑為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敦志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圓生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朱鴻銓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陳申華為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教官,吳伯文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黃露甘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
任命凌家裕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昭義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美雪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洪益發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陳重隆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陳隆政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郭琦如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葉永清、徐永浩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朱冠文、謝金玫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金田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謝其政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陳天賜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葉勳良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馮淑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振聲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許兩義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陳國隆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侯源連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林桂森、李宏徹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陳福安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純青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吳文彥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
任命吳興邦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鄧民治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黃麗足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黃文魁為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高淑真為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許永興為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王麗燕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邱美切、洪嘉文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王綉蘭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洪武博為澎湖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鄭莉梅、黃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嫦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芬、曾淑君、黃嘉鈴、林湘云、林秀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燕慧、林錦珠、胡小玲、張春香、于菁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瑞裕、鍾志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根木、江嘉薇、李秀蓮、楊惠明、盧信芳、陳俐儀、林恩如、廖慧琳、高菁鞠、莊媄婷、陳心佩、張馨予、林婷芳、吳論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嘉麟、陳育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瓊芬、黃宣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思蘋、李欣怡、張育全、簡靖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芬、謝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采錦、吳素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定國、陳坤連、林春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蒼叡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徐志豪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任命周朝祥、賴俊端、陳明杰、方成科、許慶洲、黃清雲、郭司仁、李韋慶、孫正豪、鍾尚儒、宗建國、葉為堯、鄭明郎、傅盛裕、曾為甫、吳俊南、吳順昇、王志展、呂志坤、魏志強、林慶煌、龍雲飛、余志峯、黃昌智、溫國賢、陳正典、曹恒嘉、陳博宜、洪緯儒、陳民宗、黃文彬、班偉、呂志成、朱正榮、謝幸初、林信洋、許宏源、萬建德、蘇傳舜、陳坤助、余深賢、歐榮達、朱秀文、周書賢、李聖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厚舒、許振宏、羅克仲、黃寶進、呂志仁、何嘉焌、王閔正、鄭寶傳、蔡佑昌、梁順雄、陳榮富、巫孟謙、郭隆陽、黃順錡、陳宏益、陳崑豐、曾炳坤、黃士瑋、陳良賢、蔡添貴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馬壹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正義、林蔚尚為警正警察官。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
任命邱美切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