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98年05月27日
號次:第686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129131號
茲增訂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二十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之一、第五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百條之二、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一條之一、第一百十四條、第一百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
[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財政部部長 李述德